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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你好,我018号锁骨骨折,在建德市人民医院做了手术用钢板固定,121日骨折处突起,伴
  你好,我018号锁骨骨折,在建德市人民医院做了手术用钢板固定,121日骨折处突起,伴

·2015我因工负伤.是否可办伤残/span>
  2015我因工负伤.是否可办伤残/p>咨询编号887480|山东-烟台|2017-05-1111:11|1位律师回/span>律师回答

·医保中心理由看病配药频繁,卡被冻洁7个月拿不出证据来
  想请个律师来帮助,老人只知道身体不好看病吃药,什么制度规定老佰姓哪知道,究经是制度不善,还是看病频繁问题

·你好,医疗费能赔多少钱?他鉴定了是十级伤残。,在车祸当中我是
  你好,医疗费能赔多少钱?他鉴定了是十级伤残。,在车祸当中我是全责。

·不能认定工伤可以向公司要医疗费吗
  我是福建漳州漳浦一家公司的员工,我于2011年11月9日,下班路上因当时下下雨,加上路段没路灯,不小心撞到一辆已经发生事故停在路边的摩托车,导致从车上摔下,致使头部和肺部受重伤,当时已陷入昏迷状态,随后被送网县医院治疗,住院期间花费5024.32元,现让交警出示报告认定书,社保科说这属个人责任不属于工伤保险,因此得不到相应赔偿,请问不属于工伤那公司有责任赔偿

·医疗事故导致二级和三级事故的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导致二级和三级事故的赔偿标准!

·左眼8级伤残赔偿金大概多少
  左眼8级伤残赔偿金大概多少

·我在殡仪馆参加葬礼 墙上的瓷砖掉下来 我被砸到 到医院就诊 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
  我在殡仪馆参加葬礼墙上的瓷砖掉下来我被砸到到医院就诊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我应该索要多少赔偿

·用网偷别人养殖场的鱼被业主把头打出血,业主把小偷送进了医
  用网偷别人养殖场的鱼被业主把头打出血,业主把小偷送进了医

·农民用他人的名字代替住院报销合作医疗费用
  我地有一农民用他人的名字代替住院报销合作医疗费用16000余元,不知如何定性,是不是构成诈骗?

·农村合作医疗今不交去交行吗?
  

·乡村的医保钱没用完是否往下累计
  乡村的医保钱没用完是否往下累计

上海安亭老街医疗事故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诉讼中的技巧
      法律实务中,往往患者得到的是不公正的鉴定结论,然后才请律师参与诉讼。这种情形下,是否能够推翻和怎挥推翻鉴定结论,患者方在鉴定中的失利将给诉讼带来很大的困难,确须付出很大的努力才有可能挽回,那么,我们应怎样才能挽回失利,让法官作出公正判决呢?首先,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鉴定结论仅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纠纷案中,它是法官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同时进入医疗期如何处理?
      劳动者在试用期同时进入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必须在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声明,在试用期间无论因何种原因,累计缺勤10个工作日(包括事假、病假等各类假期和旷工导致的缺勤)以上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劳动者进入医疗


  • ·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的计算
          交通事故中有关医疗费的确定是按合理、必要的原则据实计算。法律规定,医疗费用的计算,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确定。由此应该注意的是,当事人据以证明医疗费的票据应该是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票据,同时应收集和留存证明票据发生原因的诊疗资料证据。如


  • ·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员工患病该如何维权?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因此,用人单位有为员工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同时,当员工发生以上情况时可以享受社会保险。本案中周先生在患病的情况下是应该享受社会保险的。其次,最高人民法院


  •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当然也包括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个体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一是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


  • ·医疗保险与病假工资
       刘某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公司以已为刘某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刘某某的工资,要求刘某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公司决定发给尚在住院的刘某某经济补偿金并与刘某某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公司补发刘某某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并撤销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 ·被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被精神病如何维权?
      派出所把家属送到医院强制治疗,家人要求接病人出院,但派出所和医院互相推卸,就是不给办出院,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起诉派出所,申请行政复议向县公安局或者县政府申请。【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


  • ·法医鉴定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我国目前对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刑事案件中的轻重伤法医鉴定,必须严格对照此标准作出。审查起诉部门的承办人在将案件提起公诉前,一定要仔细查阅轻重伤鉴定标准,看法医师所作的鉴定结论是否与鉴定标准相符合。如张某


  • ·律师参与医疗纠纷非诉讼的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5)将协商解决分为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和在卫生行政机关主持下的协商解决两种方式。忽略律师在该阶段的作用是错误的。当患者在医院死亡或者造成比较严重后果后引起纠纷,患者及家属的矛头往往会直接指向经治的医务人员,有时还会转向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去发泄激动和不满的情绪,近几年来聚众医疗机构闹事的事件经常见诸于报


  • ·智力残疾与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法。 


  •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39条第3款明确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规定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并未将合同解除方式与原因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的规定,工伤职工仅在丧


  • ·单位受贿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根据本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破坏生产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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