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首页
法律咨询
诉讼指南
法律文书
上海法院
上海仲裁
上海看守所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民间借贷
劳动工伤
房产买卖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侵权赔偿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投资融资
建筑工程
金融保险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经济犯罪
律师团队
>>
半淞园路婚姻家庭律师
半淞园路婚姻家庭律师
半淞园路婚姻家庭律师
半淞园路婚姻家庭律师
联系电话
>>
13052261268
(上海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律师)
18667830319
(上海律师)
18501561386
(上海律师)
律师在线
>>
上海半淞园路婚姻家庭律师
>>
黄浦区婚姻家庭律师
奉贤区婚姻家庭律师
青浦区婚姻家庭律师
崇明区婚姻家庭律师
徐汇区婚姻家庭律师
长宁区婚姻家庭律师
静安区婚姻家庭律师
普陀区婚姻家庭律师
虹口区婚姻家庭律师
杨浦区婚姻家庭律师
宝山区婚姻家庭律师
闵行区婚姻家庭律师
嘉定区婚姻家庭律师
浦东新区婚姻家庭律师
金山区婚姻家庭律师
松江区婚姻家庭律师
上海律师导航
>>
黄浦区律师
奉贤区律师
青浦区律师
崇明区律师
徐汇区律师
长宁区律师
静安区律师
普陀区律师
虹口区律师
杨浦区律师
宝山区律师
闵行区律师
嘉定区律师
浦东新区律师
金山区律师
松江区律师
上海半淞园路婚姻家庭律师标签
>>
上海半淞园路婚姻家庭律师,上海半淞园路家庭律师,上海半淞园路婚姻律师,上海半淞园路离婚律师网,上海半淞园路婚姻法咨询律师,上海半淞园路财产分割律师,上海半淞园路房产分割律师,上海半淞园路离婚律师,上海半淞园路婚姻调查律师,上海半淞园路婚姻情感咨询,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
上海半淞园路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您的位置:
首页
>
半淞园路
> 半淞园路婚姻家庭律师
上海半淞园路婚姻家庭律师
上海半淞园路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半淞园路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半淞园路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事发地
*
<<手机号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您好我想问问半夜去别人家也没偷东西,人家就说东西丢了,这样的事情触碰到法律了吗?这样如果找到我能当时
·
慈溪兴安路与坎胜路电瓶车撞酒醉鬼,女人下班回家怕,现已被派出
慈溪兴安路与坎胜路电瓶车撞酒醉鬼,女人下班回家怕,现已被派出所关
·
你好,请问律师,东家装修房子活包给我做,我叫我朋友过来做事他
你好,请问律师,东家装修房子活包给我做,我叫我朋友过来做事他不小心把手摔骨折了,我要怎么办
·
离婚官司,如果原告撤诉,保险金会退吗?
夫妻双方一方提出离婚起诉,交了一万保险金控制另一方资金。如果原告撤诉,一万保险金会退吗?如果原告不撤诉,第一次开庭未能成功离婚,第二次还需要交给律师钱吗?
·
狱警家属对平民老人欺辱可以控诉
狱警家属对平民老人欺辱可以控诉
·
我现在不在连云港,可以代为起诉离婚吗?等开庭再回家
我现在不在连云港,可以代为起诉离婚吗?等开庭再回家
·
我们定的房间,商家不同意,也不退款,并且对我们造成语言攻击,我们如何处
我们定的房间,现在要退房,商家不同意,也不退款,并且对我们造成语言攻击,我们如何处
·
我想离婚我丈夫不跟我离
我想离婚我丈夫不跟我离
·
进了看守所后一直没与家里连糸,法院也没通知,家里不知进了哪个
进了看守所后一直没与家里连糸,法院也没通知,家里不知进了哪个看守所,怎样才能给他送衣服?怎样才能知道?
·
扣押我家宅基地证能获得赔偿吗
扣押我家宅基地证能获得赔偿吗
·
离婚后对方一直不履行协议,继续纠缠同居,怎么
离婚后对方一直不履行协议,继续纠缠同居,怎么
·
律师您好,事情经过是这样20号上午我妈妈在扫自己家门
律师您好,事情经过是这样20号上午我妈妈在扫自己家门
上海半淞园路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怎样区分遗产同家庭共有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
·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
什么案件需要作“专家论证”?
以下案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来辅助案件的裁决:1、重大疑难案件中影响定罪量刑的基本案件事实难以确定而法官又认为不好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认定无罪的;2、重大疑难案件中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3、死刑案件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
·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执行。
·
离婚财产的处理方法
离婚后,已还完贷款的房子怎么更名?尚在按揭的又如何更名?婚姻家庭律师建议: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各项房产的归属问题,然后持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就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房屋的更名。但是,如果房屋仍在按揭,则必须先取得银行的《结清贷款证明》。而一般情况下,除非当事人有足够资金马上结清贷款,否则银行一般不予
·
同居与婚姻的法律效率上的区别
同居关系只是一种事实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婚姻关系则是法律关系,无疑是受法律调整和保护的。它们之间在法律上有着很大的差别: (1)收入方面。婚姻关系除约定外,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收入归各自
·
婚内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借款是否成立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以约定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能否有效,须满足以下条件:在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时,不能仅仅依据夫或妻出具的借条,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夫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同
·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
·
哪些情形婚姻无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
·
起诉离婚要走那些程序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
·
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是由我国原婚姻法婚姻无效事由的规定演化而来,它将“重大疾病”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而民法典对何谓
·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然夺取或者损坏灭失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包括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抢夺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
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上海半淞园路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半淞园路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半淞园路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上海半淞园路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上海半淞园路婚姻家庭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