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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遗产继承方面问题咨询——情况描述:我奶奶先后有两任丈夫
  遗产继承方面问题咨询——情况描述:我奶奶先后有两任丈夫,共生育六个孩子,包括我父亲在内的两儿、两女是我奶奶与第一任丈夫所生,然后与第二任丈夫又生育了一子一女。现就一套房产的继承问题在家庭中间产生纠纷。房产是我奶奶与第二任丈夫共同购买的,属于单位集体房,后办理了相关产权手续,户主是我的第二任爷爷。爷爷于98年去世,但一直都未办理相关产权的过户手续,延续至今。今

·你好想请教遗产继承问题
  你好 想请教遗产继承问题

·您好,请问一下,继母有权继承我死后留下的
  您好,请问一下,继母有权继承我死后留下的财产吗?比如我买的保险上受益人写的是法定继承人,继母是否会继承到?还有房产之类的?继母到来前我已超过18岁,来之后也从未对我进行过照顾或扶养

·您好!我想问下朋友间的遗赠协议怎么写?
  您好!我想问下朋友间的遗赠协议怎么写?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需要证明人吗?
  自书遗嘱需要证明人吗?

·父亲农村房屋继承纷争问题
  父亲农村房屋继承纷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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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继承问题,我父亲跟继母结婚快20年了
  我父亲跟继母结婚快20年了,现在继母提出分家,我继承父亲的一般,继母的一半给他的儿子(继母儿子不是跟我父亲所生)房子的房产证是爷爷的(爷爷奶奶都已去世)户口本上也只有我跟父亲两个但是父亲跟继母是合法夫妻,不过房子是继母没来的时候盖的,继母来后家里一点变动都没有,请问继母有权利要房子的一半吗?

·离婚后,房子归男方,孩子也归男方,男方死亡后,房子女方有权继承吗?
  离婚后,房子归男方,孩子也归男方,男方死亡后,房子女方有权继承吗?/p>

·东西遗失在酒店
  东西遗失在酒店,只知道在那附近,可以去公安报案帮忙找寻吗?

·遗嘱公证似乎有时效,1997年时时候在杨浦公证处的遗嘱公证似乎有时效
  1997年时时候在杨浦公证处的遗嘱公证似乎有时效,我的记忆对吗,(当时本想作公证,后来一听有时效"于是就放弃了)

·合同债务的转移和遗产继承债务
  王某与李某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合约,按最终承包额付一定的转让费,现付的转让费高于实际上的承包额所规定的转让的金额。在合约履行一半时,王某不幸去世,在合同缔约方上还是王某和乙方,先乙方要求需要王某的妻子签署解除合同的协议,才能把钱给李某。先,李某恐吓王某妻若不去签订该合同则让人在其妻楼下堵截。问:王某的妻子签署后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是否有权签订该合同?乙方说王某妻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在继承发生后两个月内须进行表示接受该遗赠?否则视为不接受该遗赠
  自书遗嘱在继承发生后两个月内须进行表示接受该遗赠?否则视为不接受该遗赠.向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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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
          我国《继承法》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其中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遗嘱订立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订立有


  • ·遗嘱执行人可否收取报酬?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付给遗嘱执行人的报酬,执行人可以向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请求报酬;如遗嘱人未明确报酬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愿给付的,也应允许,同时,执行人也可以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协商报酬金额。


  •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是否可以多分房产份额?
      1.《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2.关于遗产的范围。法


  • ·遗嘱执行人如何产生?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并未规定其他的执行人产生方式,根据实践中的操作来看,遗嘱执行人可以按照如下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或者在遗嘱中委托第三人代为指定,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可以与遗嘱执行人签署委托协议;  第二,遗嘱人未指定执行人、指定不明确或者指定的执行人拒绝执行


  •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文化、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我国具有丰富的


  • ·遗产的接受与放弃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据该条的立法精神,继承遗产的接受和放弃应当掌握以下两个问题:        (一)接受与放弃继承的表示期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的


  • ·军产房能继承吗?
      1.李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71年9月29日登记结婚。双方生育两个儿子李某1与李某2。丰台区×路×号院×楼×号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该房产系军队房改成本价购买,该房屋系李某与刘某的共同财产。李某于2010年5月10日去世,刘某于2010年8月12日去世。李某与刘某均未留下任何遗嘱。李某去世后,总后北京丰台第一干休所出具了证明一份,证明:


  • ·在确认丧失继承权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确认丧失继承权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1)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动机是否是争夺遗产,也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主观故意,都应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至于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则不能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只要主观上是故意,且具有争夺遗产的动机,则应确


  • ·附义务的遗嘱怎样执行?
      附负担的遗嘱是遗嘱人要求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方可继承遗产的遗嘱。遗嘱执行人应当根据遗嘱的要求,检查继承人是否满足遗嘱的要求,在继承人提供了相关证据后,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要求将遗产移交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


  • ·用录音录像立遗嘱应注意哪些?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因此,在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时,应当注意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通过录音设备、录像设备对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声音、影像完整录制和保存,同时保证原始载体的完整性。比如通过录音笔录音或者


  • ·如何理解夫妻相互继承权?
          《婚姻法》第24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规定是与继承法关于夫妻法定继承权的规定相互吻合的。关于夫妻之间相互继承权应注意的问题有:      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妻子也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剥夺或限制妻对夫遗产的继承权,不得干涉寡妇带走亡


  •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如何处理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一、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被


  •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矿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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