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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受了工伤,老板出了一半的医疗费。剩下的费用让我们回老家报销了新农合保险,这对以后维权有没有影响?会
  

·国家改造河道占用农田是否补助
  我是云南玉溪人,今年政府改造河道占用了农田,国家是否补助?如何补助?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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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还想问一下我们没有共同财产一分也没有借条当初因为没想到离婚写的是10还清我是不是应该在让他重新打个借条给我爸在让我父亲到法院起诉他不是耍赖想不还就是不卖车一次性还钱握想当初给他买车时因为我们结婚了现在离婚我就不想他一天一天还仍他一次性还清有这个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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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老公结婚7年了;儿子已经6岁了;我们两个现在每天都吵架;吵架的原因是以为他现在每天都出去玩;一个月没有几天在家;;经常晚上半夜2到3点才回家;有时候不归;我对他心已冷;我心里清楚他也已经不*我了;我们已经没有感情了;我也不*他了;我们在一起生活都很不开心;都感觉面对对方烦;累;;;*情已经没有了;一夜夫妻百日恩;亲情还是有的;;现在很想离婚已经感觉过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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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您好!这有一个关于婚前财产的疑问向请教您,具体是这样的。我今年要和未婚妻购置婚房,因女方是银行职员,所以想以女方做为主借款人购房以便取得银行贷款优惠,但由于女方已购买过一套房产,故再次认购需要提高首付比例到6成,目前协商的结果是男方家出资60万,女方和男方共同偿还剩余贷款。但因为我们是先领证后买房,以女方为主借款人,故我家长辈担心万一今后发生婚姻问题,

·与前女友的金钱借贷纠纷及婚姻问题
  与前女友已办订婚宴结婚宴并育有一子(小孩十各月) 因其家人始终要借钱 且有借没还 (借款有写简单的合同)有一笔借款合同注明还款后才登记结婚 请问这样的情况是算已婚还是未婚 如今女友已带小孩回娘家 其家人语带威胁说已不认识我叫我别再去 小孩也不让探视 借款说就当作小孩得抚养费&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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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执行。


  • ·双方或者一方是军人的离婚诉讼应该在哪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


  • ·不知对方下落的婚姻或债权债务案件该如何?
      女方的户口已经迁到男方这边,现在女方已经离开男方家一两年了,男方至今也不知道女方在哪,推测最近过年女方会回娘家过年。问如何起诉?在找不到女方的情况下,想要起诉离婚,如果选择直接起诉,那么法院很难送达相关材料,只能公告送达,然后很可能缺席判决,这样的话大多情况下不会第一次就判离。如果先宣告失踪,然后再起诉离婚会相对


  • ·诉讼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


  •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系无权处分,对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是否有效?若有效是否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夫妻一方作为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签名,其个人在提供担保时无需征得配偶即财产共有人的同意,配偶在该保证合同中未签字并不影响签字一方个人保证责任的成立与生效,签字一方以个人财产提供的担保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其在未征得配偶即财产共有人同意的


  •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用出售款项全款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归谁?
      1.邓轩和王多芬于2011年3月5日登记结婚。邓轩婚前有一套位于北京朝阳区八里庄北里×××号的房产(以下简称八里庄北里×××号)。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且二人共同出资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费用为15万元。2012年,邓轩以68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进行出售,并利用售房款中的600万元全款另购位于西城区丽园×××号的房产(以下简称丽


  • ·婚内欠条离婚时是否有效?
      欠条的效力应为有效,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主要有三个理由:    第一,本案涉及的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对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也有规定:(1)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特有财产;


  • ·南京限购政策中有关家庭、集体户的问题
        南京限购政策出台后,有关户籍、集体户、贷款问题,房产律师为大家解读如下:1.“家庭”是指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南京限购细则说本地户籍家庭已有2套房,就不能再买第三套房,那这个家庭怎么界定?是指同一个户口下的人算一个家庭吗?还是其他解释?”    市民郭女士很着急地致电本报,询问


  • ·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一)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      “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单位的,产权证也是办在一方名下


  •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1、我国法律之所以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是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所以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是公平合理的体现。《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


  • ·离婚中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如何分割?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已经明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在实践中认识比较模糊。“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经退休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的情况。如果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按现在的


  • ·婚外情在法律中的定位
      婚外情在法律中的定位: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关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案件,经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四


  •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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