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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军人残疾证具体可免福利单位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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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律师:我右手食指末瑞工伤鉴定十级伤残,单位买的是人寿意外险
  束律师:我右手食指末瑞工伤鉴定十级伤残,单位买的是人寿意外险,又没有社保险。请问能得到多少赔偿?

·肝破裂患者做伤残鉴定为几级
  在工厂里面被装载机挤压受伤导致肝破裂,应该鉴定为几级

·第一次鉴定不够成医疗事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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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我出租车司机 正常行驶撞到过路玩手机行人腿因为是晚先拉着伤者去医院检查拍片
  交通事我出租车司机正常行驶撞到过路玩手机行人腿因为是晚先拉着伤者去医院检查拍片然后回我出的费第二伤者感觉不再次要求检查拍我再次垫伤者要求住我报了保并垫付了前期住院费用过几天伤者打电话说前期费用不够我没有再垫后伤者自己垫至今没出咨询保险公司说费用只能报80感觉伤者无大碍只是想赖误工现在费用已超交强险赔付额问因为赔付的钱是直接打到车主卡里2我现在还需要做些什么可

·撞到一个人医药万多 保险公司万不赔我让伤者告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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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一小孩吃饭时给一块鸭肉卡住,马上送医院,医生抢救不当死了。怎么维权?

·交通事故,我出事故三个月了现在要去做伤残鉴定了{保险公司要做的}请问
  我出事故三个月了现在要去做伤残鉴定了{保险公司要做的}请问。1我做鉴定时要做几项,比如伤残鉴定、劳动能力等以后赔付要用到的2我还用自己在一次吗(就是说这次是保险公司要求做的我自己在做一次

·*醉导致脊髓病变属于医疗事故吗
  你好!先谢谢了!情况是这样的---我一位亲友去镇医院做脐疝手术,在手术前打了*药(打在背部),而且打了两针,因为前一针没效果,过了两天就出现下身瘫痪。于是马上转往县医院进行了CT检查由于县医院医疗水平有限于是又转往了市医院做了次核磁共振检查最后在市医院的医生又建意转到省华西医院。还是没得好转就出了张出院证明经过大剀就是这样。现在我的问题是这出现下身瘫痪是不是

·十级伤残。工500。能要多少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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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致眉骨骨折,法医判定是轻微伤,如何赔偿及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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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 ·法医鉴定的形式合法性
      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不仅要内容合法,同时形式也要合法。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同志往往只注重对证据所能证实的内容本身的审查,而忽视了对形式要件的审查,特别是侦查部门的不少同志,在提取、制作证据时,对某些必须履行的程序没有引起重视,从而导致证据在形式要件上有一定的欠缺,进而影响到证据的有效性。因此,审查起诉部门的同志,应当要十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


  • ·医生兼职“走穴”的合法性
      在2000年的时候,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曾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允许医生兼职。医生“走穴”可以实现医疗资源共享,推广医疗技术,同时也能提高医生的待遇。医生“走穴”的劳务费,是否使“红包”合法化?医生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红包的行为,是《执业医师法》中明令禁止的。但医生“


  • ·医疗证据的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纠纷诉讼由医方举证。在其他民事赔偿案件中,伤者也需要从医疗机构取得病历资料,通过司法鉴定保护自己应有的利益。医疗证据是伤病者在就医中由医疗机构的


  • ·智力残疾与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法。 


  • ·医疗纠纷协议的签订
      律师参与或见证的医疗纠纷协议。这种办法是指在一方或者双方的律师参与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其好处是能够制作较为规范的协议书,欠缺的是律师见证行为,不能使协议书具有很强的效力。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是必不可少的。笔者认为,纠纷协议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我国强行法的规定和公序良俗,所达成的协


  • ·实习医师有权写病历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份证据是否有效,应从三个方面予以界定,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在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中,对于医方提交的重要证据——病历的合法性与关联性,一般较少出现争议,而对于病历的真实性,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较多。  所谓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一份病历作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有那些赔偿?
      一、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劳动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39条第3款明确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规定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并未将合同解除方式与原因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的规定,工伤职工仅在丧


  • ·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
          宁司鉴协[2014]04号    关于印发《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的通知        各位理事、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对人体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评定原则


  •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属于临床医学鉴定的范畴。虽然医疗纠纷鉴定与医疗事故和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在鉴定内容、鉴定人等方面都有交叉,但是,仍存在较大差别。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规定了医疗事故处理的三种途径:一是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二是请求行政调解,三是通过诉讼由司法裁决解决。因此,在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


  • ·江苏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1.总则    1.1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结合我省法医检案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残疾的鉴定提供依据。    1.2适用范围 


  •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的行为。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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