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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常熟市建筑业工伤月平均工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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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级残废,我朋友工伤导致
  我朋友工伤导致,腹部以下都不能动,属于几级残废

·工伤十指截断我想问问怎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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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男工伤死亡赔偿金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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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截肢,一直推迟不赔偿
  2012年在山东滨州无棣县打工,本人是河南安阳人,在工地工作时被钢板砸伤小腿截肢,老板是江苏溧阳人,都一年了一直推迟不赔偿。我应该怎么办!

·你好,工伤一级,有工伤保险能一次性了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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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否合理,我*人05年在学校工作把手指(食指中指无名指)中间断了.今年1月份
  我*人05年在学校工作把手指(食指中指无名指)中间断了.今年1月份定工伤7级一年补助360元.我们归人事处管.他们说按05年文件执行.现在还开工资.想问我们还能造成.需要哪个部门

·我在下班的路上被车撞了算工伤吗?撞我的一方有赔付,在公司还能申请工伤吗伤吗?
  我在下班的路上被车撞了算工伤吗?撞我的一方有赔付,请问在公司还能申请工伤吗?

·劳动协议纠纷,仲裁已下达判决书,对方不履行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已下达判决书,对方不履行

·在厂里工伤后,脚踝骨折,厂里没报工伤,工伤发生了半年,上个月
  在厂里工伤后,脚踝骨折,厂里没报工伤,工伤发生了半年,上个月我离职了,我可以找厂里赔偿吗

·我在景福煤业上班,出了工伤,老板不给看病了,我想微托律师。
  我在景福煤业上班,出了工伤,老板不给看病了,我想微托律师。

·公司说不上保险多开点工资,让我们写了同意书,那以后出来工伤,公司可以不责任了吗?
  公司说不上保险多开点工资,让我们写了同意书,那以后出来工伤,公司可以不责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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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上班因私事请假回家,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关于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列举了如下几种:(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


  • ·仲裁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省××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A          职务:总经理被申请人:××市××厂地址:××市××路××号法定代表人:B           职务:厂长请求事项:请求冻结被


  • ·上班身体不适,下班就医救无效死亡且48小时内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工伤认定中存在的误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既然属于工伤,就理所当然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认为本案中洪某死亡与杀牛之


  •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负伤、致残、致死,使本人及其家属丧失工资收入,生活难以维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工伤保险为什么从企业保险转变为社会保险?   答:(1)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nb


  • ·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日。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


  • ·申请仲裁的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应先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领取《申诉书》,按要求将申诉人、被诉人的自然情况填写清楚,同时将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表述明白。除提交《申诉书》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需委托代理人,可向仲裁委申领《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数为1-2名。可以委托律师,也可


  • ·法院可不予执行哪些仲裁裁决书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n


  •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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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倒卖文物罪
      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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