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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八十年代事业单位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后及刑满后的工作和其档案的处理政策?
  当事人于一九七三年参加分配在某区卫生局属下的卫生院放射科工作、一九八三年九月被判刑,一九八八年刑满后其单位没有给其出具开除公职手续也没安排工作。直到2005年当事人因参保一事方才发现其个人档亲被卫生局保留着,没有及时将其档案转出至社保中心,当事人也就没能及时参保。此时参保已不够十五年的缴费期而无法参保。现在,当事人即将六十周岁,今后的生活和医疗毫无保障。 <

·调取南京秦淮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怎么收费
  调取南京秦淮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怎么收费  此人欠我一笔债务,具说已被南京秦淮区法院以经济诈骗判掉了, 我想看一下判决书是怎么判的,好想办法后续的事情怎么做!

·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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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酒后无照驾驶又闯人但对方没有受伤
  酒后无照驾驶又闯人但对方没有受伤。这会受到什么处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请问,被骗去长沙传销犯了拘谨罪,去年9月份检查院通知被逮捕,
  请问,被骗去长沙传销犯了拘谨罪,去年9月份检查院通知被逮捕,在长沙第一看守所,现在10个月了一点消息都没有,我该怎么办呢,急

·你好我咨询一下盗窃罪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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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涉嫌袭击警察,要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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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纠纷和刑事案件
  2015年2月8日,在我大姑家工作时突发脑溢血,由于2015年2月9日我父亲被家属放弃治疗,但是那个放弃治疗的人不是他的直系亲属,我们现在是不是没法追究了,当时我父亲是完全昏迷状态,按道理来说,监护人不应该是他的直系亲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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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刑事案件负责人和同外人欺诈犯罪嫌疑人家属的钱需要负法律
  你好。刑事案件负责人和同外人欺诈犯罪嫌疑人家属的钱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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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律师您好!我是湖南人,我儿子在泗阳县牵扯到一个刑事案件,请问您能帮忙辩护吗?.

·朋友犯事了在看守所一两个月了,没判刑我可以去探监吗?要不要啥
  朋友犯事了在看守所一两个月了,没判刑我可以去探监吗?要不要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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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知识:
  •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是指对生效刑事判决、裁定交付执行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交付执行的监督和对被判处死缓徒刑或徒刑缓刑犯收押的接受情况的监督,同时还包括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和假释的监督。这是广义上的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由于执行死刑、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和假释的监督已在


  • ·刑事案件申诉人
      刑事案件申诉人: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Y应当审查处理。2、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Y应当审查处理。。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标准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量刑标准《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


  • ·刑事证据的合法性
      在我国刑事诉讼界,证据合法性是作为证据的属性之一来表述的。它和客观性、关联性一同被认为是证据的三大属性。一般认为,证据合法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证据应当由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收集;2、证据必须具备法定形式、具有合法来源;3、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出示和查证。证据合法性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


  • ·绑架罪的量刑标准
      一、绑架罪的量刑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


  • ·逮捕的证明要求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既是适用逮捕的首要条件,也是逮捕的证明要求。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实体事实的要求,即“有犯罪事实”;二是关于证据的要求,即“有证据证明”。这两个方面紧密相连,共同构成逮捕的证明要求。  1.关于“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1)发生了犯罪行为;(


  • ·刑事裁定书(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21    (××××)×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


  • ·刑罚的执行机关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拘役——→公安机关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罚金——→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没收财产——→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缓刑


  • ·哪些刑事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的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


  •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也有两种情况: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由法院院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


  • ·重刑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再度延长
      第一百二十七条(重刑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再度延长)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检察院刑诉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


  • ·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1、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大家请注意: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集资诈骗罪取消死刑处罚,删去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不再适用。[刑法条文]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


  •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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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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