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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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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鉴定不够成医疗事故怎么办?
第一次鉴定不够成医疗事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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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与误工费能让摩托车赔吗
医药费与误工费能让摩托车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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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事业单位医院,医学检验专业学校毕业在医院检验科从事检验
咨询,事业单位医院,医学检验专业学校毕业在医院检验科从事检验工作三十年,近年单位不让从事该专业,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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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邬医生咨询下合同问题
你好我是邬医生咨询下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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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法律请教
我是在江苏南通,给一家私营老板,打管桩我是开吊机的,吊机是安装在打桩机是的,由于螺丝全部断了,当时我正在上班,所以导致我头部严重受伤,左手残废,我应该怎样向老板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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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工伤鉴定一级伤残完全不能自理回家又长病药费谁来报销
我父亲在煤矿工作。在上班时发生事故,2007年发生的2009年鉴定一级伤残完全不能自理。他们让我们回家了,现在在煤矿家属区住这。可是现在他躺在床上不能动,经常感冒到厂里的医院去拿药还要自己花钱。2010年8月他老是咳嗽去县医院检查是肺炎,需要住院像我父亲这样的药费是我们自己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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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责任,我家孩子有先心病一直都是在**医院就诊已经四年了
我家孩子有先心病一直都是在**医院就诊已经四年了,前三年检查都是单心室左室型,医生告诉我们是可以医治的,而且给我们规定了时间去做手术。可是今年去做手术的时候他们检查却说是单心室右室型是不可以治的也就是没治了,我们一家人等了四年却等来了这样的结果!请问医院有没有责任,有什么责任?我有没有起诉的条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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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事故医疗费用应该怎么解决san
请问事故医疗费用应该怎么解决divclass="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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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沣车新城诉讼案在你范围内吗? 二〉残疾儿因父母离婚后费
一>沣车新城诉讼案在你范围内吗?
二〉残疾儿因父母离婚后费用拖欠问题?
三〉费用不够用可诉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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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医疗赔偿事宜,
打架医疗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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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想问一下我这个九级残级,是工伤买了保险,能赔多少钱san
律师…我想问一下我这个九级残级,是工伤买了保险,能赔多少钱divclass="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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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上海滴水湖医疗事故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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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身体不适,下班就医救无效死亡且48小时内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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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协议书
甲方:××××××××医院 乙方(患方):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住院号: 患者 于 年 月 日在甲方住院,诊断为:⑴ ⑵ 。住院 天,患者治疗结果:死亡、伤残、好转、痊愈。 乙方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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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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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
非医疗纠纷的医患纠纷虽然也是发生在医患之间,但其纠纷的性质并不特殊,在其他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同样存在,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种:1.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这类案件中最常见的是医疗费纠纷。近年来,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患者欠交医疗费的情况越来越多,已发展到严重影响到医院资金的运转,制约医院发展的地步。医院为了自身的利益,纷纷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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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法医鉴定收费标准
贵州省亲子鉴定收费1000—1500元;精神损伤程度鉴定收费600—1200元;毛发、血液、唾液、骨骼组织鉴定为60—150元;血痕、骨质、精斑鉴定在500—1000元;性病检测每项每人为50—100元;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每例200—600元;伤残程度评定每例200—400元;性功能鉴定和活体年龄鉴定均为300—500元;医疗费用审查每例200—500元;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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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及鉴定
患者及其家属注意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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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在当事人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除非职工在医疗期内有重大的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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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严重不负责任,具体指行为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粗心大意,草率行事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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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措施的告知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方享有的权利有诊疗权、特殊干预权、医学研究权、人格尊严权等,这些权利的取得,是基于医疗行为而形成的医疗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具体到文章中医生对患者采取的紧急救治行为,属医方诊疗权中的紧急诊疗权。那么,本案中使用呼吸机,是医方行使紧急诊疗权的具体方式,其目的是抢救患者生命,保障患者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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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医师有权写病历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份证据是否有效,应从三个方面予以界定,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在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中,对于医方提交的重要证据——病历的合法性与关联性,一般较少出现争议,而对于病历的真实性,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较多。 所谓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一份病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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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私了”合法吗?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即通常所说的“私了”,法律术语叫“和解”,是指医患双方通过谈判、协商与妥协就有关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其最终表现方式是“协议书”或“和解协议书”。在现实中,大部分医疗纠纷是通过这种方式得到解决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条例》同时还规定,医患双方发生纠纷后,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不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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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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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武器装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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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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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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