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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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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合不合理,我09年6月工伤
  我09年6月工伤,今年鉴定7级,我现在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给陪了16万多,还有社保伤残金1万多,请问合理吗?(年龄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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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所导致的跟腱大部分断裂,现在已经休息四个月,什么时候能做鉴定,这期间公司没给过任何的赔偿问题,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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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期间被别人打掉一颗牙齿工伤属于工伤保险范畴吗,只是被别人打掉一颗牙齿,这个人又不积极赔偿,又不需要住院,已经20天了,医生说一个月后才能镶牙,我该怎么办?

·怎么样申请工伤,去哪里申请工伤
  去哪里申请工伤,需要什么才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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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间查出怀孕
  之前问了很多关于我的劳动争议的问题,感谢各位好心律师的解答,我了解了很多,也懂得了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了,申请仲裁的资料20号递交上去的,还没有等到回复通知,今天刚刚却又检查出怀孕了,,劳动合同这个月底31号就到期,在12月15日时公司提前半月解聘我,收回我的办公用品,结清了我所有工资,因为怕我生事端把12月份一整月的工资都发给我了,因为公司一起辞退了我和我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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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很多网友咨询工伤赔偿数额问题,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专业工伤律师特别总结如下,各地标准可能有不同,具体请咨询本地律师: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


  • ·仲裁的程序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说明理


  • ·员工在公司年底聚餐时摔伤是否算工伤?
      在年底聚餐期间,单位员工摔伤能否算作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行为性质来判定。事故发生后,张某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后经劳动局认定该事故为工伤。工伤认定后,公司不服,认为张某在当晚的聚餐活动中并未受伤,活动结束后其私自邀请部分同事去KTV,其间并无不适。即便摔伤,也是张某大量饮酒所致。公司的聚餐行为既


  • ·离退休人员受聘到新单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种意见认为,广义的雇佣关系包括劳动关系,狭义的雇佣关系不包括劳动关系。从现行立法现状看,我国民法和劳动法分属于不同部门法,雇佣关系属民法调整,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书面劳动合同是判断劳动关系是


  • ·职工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的,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而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


  • ·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


  •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是否可以再次享受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最高院公报关于职工工伤复发,经确认需治疗的,可重新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因此,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在其已经享受的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另外仍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doc)(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doc)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


  • ·如何面对劳动仲裁?
          一、先调后仲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如双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


  •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承担?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


  • ·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
      劳动仲裁管辖争议是劳动争议常碰到的一个问题。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


  • ·上班第一天就辞职,办了离职手续回家途中车祸死亡还算工伤吗?
      虽事发当日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之后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工伤保险制度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用人单位分担工伤风险为主要价值取向。工伤认定案件涉及对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等各方利益的权衡,行政审判既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也要


  •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单位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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