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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知询涟水承包地纠纷,对仲裁存在异议。
  知询涟水承包地纠纷,对仲裁存在异议。

·因工伤导致右手中指和环指筋断裂是几级工伤
  因工伤导致右手中指和环指筋断裂是几级工伤

·工伤鉴定,我*人因加班疲劳
  我*人因加班疲劳,在出厂门口十米的地方骑电动车摔到,膝盖骨折当时同事都在场,也急时的通知了领导,前途是加班没有加班费的,请问这样能算工伤吗?希望回答谢谢

·本人三号工伤。去医院检查说左手中指第四关节骨折,但是不需要住
  本人三号工伤。去医院检查说左手中指第四关节骨折,但是不需要住院不需要做手术。用石膏固定。医生说要休息至少一个月。不知道这样子能不能鉴定工伤级别。

·建筑工地工伤,工伤鉴级,用人单位应该赔偿多少,分别标准是多少
  建筑工地工伤,工伤鉴级,用人单位应该赔偿多少,分别标准是多少

·工伤 理赔
  在工作中由于机器故障导致尼龙加33%的玻纤材料融化后接近300度直接喷射到面部,造成面部深2~3度烫伤,角膜烧伤,。现已进行工伤认定,面部还没愈合,愈合后会有大面积疤痕。想问下怎样进行索赔?

·何律师,你好,我伸请劳动仲裁,一般律师费用是多少钱,多长时间
  何律师,你好,我伸请劳动仲裁,一般律师费用是多少钱,多长时间可以拿到补偿金。

·委托授权劳动争议仲裁,委托授权劳动争议仲裁的委托书只签字不行吗?还必须要按手印吗
  委托授权劳动争议仲裁的委托书只签字不行吗?还必须要按手印吗??

·请问,常州天宁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有争议的劳动报酬,有仲裁开的仲
  请问,常州天宁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有争议的劳动报酬,有仲裁开的仲裁过时的单子,在诉讼前必须要在法院协商吗?法院接待处说必须要协商,我跟她讲已经在劳动监察大队协商了4个月了,,不同意协商可以吗,他说这是上面的规定,,,协商时间她说要一两个月,,难啊……

·关于工伤赔偿,我有一个工友
  我有一个工友,右手食指由于机械伤害造成部分功能丧失,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评定到几级伤残啊,如果是9级伤残可以向单位索赔到多少钱啊,如果是10级伤残又可赔到多少钱啊。谢谢!

·工伤处理是不是就按保险赔偿就可以了
  工伤处理是不是就按保险赔偿就可以了

·工伤合同,10级工伤后,10级工伤后。家里有事提前30天要求辞职
  10级工伤后。家里有事提前30天要求辞职,但单位不批,伤残就业金也就拿不到。这样也是合法的吗?就一定有合同到期才可以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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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请求撤销该赔偿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否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工伤鉴定程序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单位负责在24小时内向人事处填报《职工受伤事故报告表》。2、工资科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收集伤情治疗诊断材料,填制《职工伤残鉴定表》,介绍受伤职工去指定医疗机构作病情鉴定后报处务会研究。3、必要时,拟定函件(附《职工伤残鉴定表》)及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4、根据鉴定结果,依据相关政策办理相关事


  • ·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省××县××经贸公司地址:××县××路17号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B               ××律师事务所律师答辩人于××年


  • ·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
      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丧失获得法院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不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即丧失获得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


  • ·上班时间被打,能同时请求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吗?
      首先,上班时间被打,并且在工作场所内,劳动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  所以,劳动者要在以下时间内申请工伤:  1、用人单位申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三十天内;  2、劳动者个人申报的时间是事故发生一年之内。  其次,劳动者遭到他人殴打,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并且是请求以下费用: 


  •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用


  • ·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业加发25%的赔偿金。依据是劳部发(1995)223号文第3条,此规定带有惩罚性质,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梁保华二OO五年二月三日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还是从工伤事故伤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是对仲裁申诉时效的一个补充规定。劳动仲裁申诉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当事人依法行使申


  • ·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
      劳动仲裁管辖争议是劳动争议常碰到的一个问题。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


  • ·并非工作日参加公司年会或团建发生事故受伤,能否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年会或团建虽然由单位组织,但并不具有强制性,若事发当日并非工作日,员工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故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员工的受伤并非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上述应


  • ·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
      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交通机动车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因犯罪或Υ法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


  • ·倒卖文物罪
      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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