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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您好,在厂里工伤快两年了,护理费能要回来吗?
  您好,在厂里工伤快两年了,护理费能要回来吗?

·工伤附带民事赔偿,您好
  您好,我在出差时,在厂商的产线上,因第三方的失误,致使我的右手食指被机器压伤,结果是骨折,指甲拔掉,伤口缝合3针。当然我也有错,不该碰机器,厂商也有错,不该让我和第三方碰机器。此事已报我公司工伤,据我了解,除了工伤赔偿以外,我还可以追究第三方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是予以支持的。那么我应该追究第三方的哪些赔偿,具体数额怎么算?我今年30岁,每月工资加上加班费大约

·怎样确定工伤,朋友在工厂被人殴打
  朋友在工厂被人殴打,致眼睛、头部受伤,但是因为工作问题引起的争执,此过程中均未还手。这属于工伤的范畴吗?由于厂长袒护那人,朋友自己也不想丢到工作,只好私了。厂长说自己愿意付医药费,误工费由施害人支付,但到目前为止医药费都是自己掏。害怕他们到时候耍赖,如何写一份合同比较好?

·工亡赔偿,属于工伤,属于工伤,建议及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属于工伤,建议及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合法权益

·工伤七级能赔多少,月薪510034岁
  工伤七级能赔多少,月薪5100.34岁

·腰椎骨折工伤请问律师分别多少费用?
  腰椎骨折工伤请问律师分别多少费用?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农民工工伤老板不赔钱怎样用法律给自己找回公道
  我爸今8月15在工地被升降机压在了地上,导致现在在床上躺着至今,大小便不能自理,一直由我妈管着,哪个开升降机的人没有证件,和老板理论,不肯出钱,因为我们是老百姓也不知道如何给自己找公道,现在我爸还在床上,没有好转,地理的活也没法干,我妈也不能下地干活,我爸的工资也一直没给~求求您们给出出注意吧!

·请输入问题标题工伤认定和赔偿
  请输入问题标题工伤认定和赔偿

·是要求工伤赔偿还是民事赔偿?
  我朋友在上班期间被汽车撞死,车主已赔偿,家属能否再向公司提起赔偿?是要求工伤赔偿还是民事赔偿?

·工伤赔偿,我父亲86年工伤
  我父亲86年工伤,造成右眼眼球摘除,当年单位除了医药费未做任何赔偿,2008年父亲内退至今月工资500-600,当是做工伤鉴定5级伤残,现在还有10个月退休能否要求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律师你好,我是做吊车工的01826日发生工伤,21号
  律师你好,我是做吊车工的01826日发生工伤,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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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并非工作日参加公司年会或团建发生事故受伤,能否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年会或团建虽然由单位组织,但并不具有强制性,若事发当日并非工作日,员工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故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员工的受伤并非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上述应


  •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宁中法〔2008〕238号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各区县、南京高新和新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和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已于2008年8月7日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3次会议、2008年8月18日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文件印发你们


  •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在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中的“工作场所”,是指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应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本案中,位于商业中心八楼的甲公司办公室,是孙某某的工作场所,而其完成去机场接人的工作任务需


  • ·职工在国庆假期的最后一日返回住处休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否认定为工伤?
      2018年4月7日是清明小长假的最后一天,当日18时许,某公司专职驾驶员陈某驾驶隶属该公司的一辆小汽车,载着该公司两名职工王先生、刘先生从重庆市江北区返回单位。当晚19时55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沪渝高速公路某路段时,与前方一辆小汽车发生追尾,致使王先生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后经医院诊治,王先生被诊断为多处颈椎间盘突出。根据交警作出


  • ·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法院应否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 ·工伤职工已享受过停工留薪期,是否还能休带薪年休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其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在身体恢复期间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年休假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带薪连续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


  • ·企业改制后工伤责任的主体如何认定?
      企业改制亦称“企业改组”。在中国,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运行机制的转换,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通过改制,有些企业改组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


  •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再审的,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
      劳动仲裁管辖争议是劳动争议常碰到的一个问题。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


  •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负伤、致残、致死,使本人及其家属丧失工资收入,生活难以维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工伤保险为什么从企业保险转变为社会保险?   答:(1)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nb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上班第一天就辞职,办了离职手续回家途中车祸死亡还算工伤吗?
      虽事发当日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之后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工伤保险制度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用人单位分担工伤风险为主要价值取向。工伤认定案件涉及对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等各方利益的权衡,行政审判既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也要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新增加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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