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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我是工伤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了,为什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沒有?合肥市一次性
  我是工伤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了,为什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沒有?请问合肥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谁支付

·劳动工伤 劳动纠纷,律师好!本人家里开了个小作坊
  律师好!本人家里开了个小作坊,工作快要结束时其中1小工没有关上机器的情况下直接用手取料,导致衣袖缠绕机器转轴里,左手下手臂两根骨头开放性骨折,目前已经放上钢板,等待恢复功能!期间医药费我全权负责了,请问我还要付什么责任呢?

·有事实劳务关系证明,没有劳务合同,能否做工伤鉴定??
  有事实劳务关系证明,没有劳务合同,能否做工伤鉴定??

·工伤证是工伤认证的结果吗?
  我的工伤证是2011年1月10日签发的,可以用于2011年1月1日的工伤保险条例吗?工伤事故发生在2008年5月4日,工伤证是工伤认证的结果吗?

·劳动仲裁申请已经立案,7月8号开庭,本人有事不能到场,想请律
  劳动仲裁申请已经立案,7月8号开庭,本人有事不能到场,想请律师去代我开庭

·工伤认定中止期间能否劳动仲裁工资,加班工资,补偿金
  工伤认定中止期间能否劳动仲裁工资,加班工资,补偿金

·工伤理赔,十级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
  十级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辞职了对给赔偿有好处还是有坏处?

·我在公司上班时,脚掌被咂,拍片看,医生说大脚趾前端有碎片,骨折,这个能报工伤吗?
  我在公司上班时,脚掌被咂,拍片看,医生说大脚趾前端有碎片,骨折,这个能报工伤吗?

·退休人员在第二职业卸货发生意外,厂里不算工伤
  我是退休工人,退休后又在另一个厂上班。卸货时货物从卡车上滑到我大腿上,造成大腿淤青,大腿内壁红肿。明天没有治疗,继续上班。半月后,上班时大腿**的,导致大腿,小腿,小腹全部肿胀,无法行走。住院治疗,因为有医保,医药费报了大部分,现在的厂里,不承担责任,不报销医药费,所有费用都不承担。

·工伤受权委托书和权益转让书怎么弄
  工伤受权委托书 和权益转让书怎么弄

·给私人老板做事,从房顶掉下来。证明不充足。申请不了工伤认定怎
  给私人老板做事,从房顶掉下来。证明不充足。申请不了工伤认定怎么办?

·常熟市建筑业工伤月平均工资多少
  常熟市建筑业工伤月平均工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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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是否影响工伤责任承担?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发生变更,只是其内部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企业对外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现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如果以争议的事件发生在其接手之前为由,主张不对劳动者承担用工


  • ·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单位已经发给伤残补偿金,伤残赔偿金本身具有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一般不重复支持。但是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考虑.


  • ·确认劳动关系期间应否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之内?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则和初衷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其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均不应从程序上制约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具体到本案的情况,赵某某自2007年9月6日受伤后,2008年9月4日向县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符合相关


  • ·申请劳动仲裁多久可以知道结果?
      1、先交申请书  首先你要从劳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需要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并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不过,申诉人要是用人单位的,还需要附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  2、委托专业律师  要是纠纷比较复杂,损失比较大的,最好就委托


  •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用


  • ·能否以农民工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为由,排除其工伤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以及《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


  •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承担?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


  •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39条第3款明确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规定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并未将合同解除方式与原因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的规定,工伤职工仅在丧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仲裁时效的法律特征          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


  • ·职工获得单位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 ·企业改制后工伤责任的主体如何认定?
      企业改制亦称“企业改组”。在中国,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运行机制的转换,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通过改制,有些企业改组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


  • ·兼职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能否申请劳动仲裁,关键看是否认定为劳动关系。兼职可以分为三类,一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即顾问式服务;第二类为劳动者定时向用人单位提供非正常全日制劳动;第三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第一类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一些用人单位需要一些技术、信息的专家式或专业类的服务,这类服务


  •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是指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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