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首页
法律咨询
诉讼指南
法律文书
上海法院
上海仲裁
上海看守所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民间借贷
劳动工伤
房产买卖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侵权赔偿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投资融资
建筑工程
金融保险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经济犯罪
律师团队
>>
共青森林公园遗产继承律师
共青森林公园遗产继承律师
共青森林公园遗产继承律师
共青森林公园遗产继承律师
联系电话
>>
13052261268
(上海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律师)
18667830319
(上海律师)
18501561386
(上海律师)
律师在线
>>
上海共青森林公园遗产继承律师
>>
黄浦区遗产继承律师
奉贤区遗产继承律师
青浦区遗产继承律师
崇明区遗产继承律师
徐汇区遗产继承律师
长宁区遗产继承律师
静安区遗产继承律师
普陀区遗产继承律师
虹口区遗产继承律师
杨浦区遗产继承律师
宝山区遗产继承律师
闵行区遗产继承律师
嘉定区遗产继承律师
浦东新区遗产继承律师
金山区遗产继承律师
松江区遗产继承律师
上海律师导航
>>
黄浦区律师
奉贤区律师
青浦区律师
崇明区律师
徐汇区律师
长宁区律师
静安区律师
普陀区律师
虹口区律师
杨浦区律师
宝山区律师
闵行区律师
嘉定区律师
浦东新区律师
金山区律师
松江区律师
上海共青森林公园遗产继承律师标签
>>
上海共青森林公园继承律师,上海共青森林公园法定继承律师,上海共青森林公园遗嘱继承律师,上海共青森林公园遗产继承顺序,上海共青森林公园遗赠扶养协议,上海共青森林公园遗产继承律师,上海共青森林公园遗产继承权律师,上海共青森林公园遗产继承公证,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
上海共青森林公园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您的位置:
首页
>
共青森林公园
> 共青森林公园遗产继承律师
上海共青森林公园遗产继承律师
上海共青森林公园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共青森林公园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共青森林公园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事发地
*
<<手机号
*
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
遗产:女儿大骂老母亲还逼迫母亲做遗嘱公证
咨询内容:
父亲有三个女儿,今年5月去世。2015年他做了遗嘱公证,把住房的50%给了小女儿的儿子。母亲手写了遗嘱,把她的50%房产给三个女儿平分。但是目前小女儿正逼迫老母亲(84岁)写遗嘱,要把剩下的50%全部给她儿子。从8月开始几乎每隔几天就上门大吵大骂。老母亲看到她就害怕。
这样的情况是否普遍
·
房产归属:一子三女继承祖业(无房产证)三女卖给了一侄女(签过
房产归属:一子三女继承祖业(无房产证)三女卖给了一侄女(签过合同无公证),现房将拆迁。问:一子是否有拥有权?
·
请问家庭继承的纠纷可以直接去您那里立案吗?是在龙鼎大道277
请问家庭继承的纠纷可以直接去您那里立案吗?是在龙鼎大道2777号吗?.
·
您好。遗产法定 继承人未继承到遗产
您好。遗产法定
继承人未继承到遗产
·
土地哥哥有没有继承权,因南水北调工程占地
因南水北调工程占地。老家的一块耕地被二哥和村委会签署协议卖掉。做了组里一块公用祖坟地。这是在我不知情时发生的。这块地的土地证是父亲的名字,我有三个哥哥一个姐姐一个妹妹。一个哥哥,姐姐妹妹在外面。我和大哥二哥在老家。分家多年。我和父亲在一个户口本上,两个哥哥都有自己独立田地。 父亲去世有四年多了,我很少在家,就把父亲的土地证放在二哥家里。
·
使用权的房子改儿子名行吗,不行的话父亲立遗嘱以后给儿子使用可以吗
使用权的房子改儿子名行吗,不行的话父亲立遗嘱以后给儿子使用可以吗
·
外籍子女能继承父母在国内的 使用权房子吗
我想问下外籍子女能继承父母在国内的使用权房子吗使用权房子内需要不需要挂户口我的孩子是外国籍的,没有中国户口他还能继续用,使用权的房子吗
·
他们有权利继承老人的财产吗
他们有权利继承老人的财产吗
·
房屋遗产继承,其中一个不愿意,什么证件也不提供,其余
房屋遗产继承,其中一个不愿意,什么证件也不提供,其余
·
继承的股份已经判决,法院执行说判决的是股份只能执行股
继承的股份已经判决,法院执行说判决的是股份只能执行股
·
你好,我想咨询你一下,关于我家祖辈遗留的鱼塘,现在另一个村说
你好,我想咨询你一下,关于我家祖辈遗留的鱼塘,现在另一个村说是他们村的这合法吗
·
房屋继承的问题,祖屋的房产证是写父亲和母亲的名字的
祖屋的房产证是写父亲和母亲的名字的,现在母亲已离世,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办理死亡证明。现阶段父亲与一女子同住(未登记),我们父子间感情转差。1.父亲要求我签名把祖屋过户给他一个人,如果我签了名是否意味着要我放弃继承权利?(因为担心父亲会把所有财产通过遗嘱的形式分给那个女人)2.如果维持现状不过户,房屋拆迁时候,我们会得到所补偿的新房子吗?如果可以的话,新房产证里
上海共青森林公园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怎样行使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六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行使。” 行为能力,指权利主体凭自己的意思表示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的资格。各国法律规定已达法定成年年龄的自然人为有行为能力人,在一定年龄
·
遗嘱信托的执行程序
1、遗嘱的鉴定。首先鉴定遗嘱的真伪;其次,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一般应无问题,然而有时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牵涉法律问题,所以应用真接证明法和推定证明法予以证实。只有遗嘱人死亡确定,遗嘱才开始有法律效力。2、收集遗产。信托机构的第二步职责,应是在短期内收集死者的遗产。首先调查了解死者是否保有人寿保险。其次调查了解死者的
·
遗嘱信托:去世后的管家方式
所谓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故去后契约才生效。它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长保富有和荣耀。
·
在涉外继承中,如何适用法律?
在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1、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
代位继承制度的特点
我国代位继承的如下特点。 一是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二是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三是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
·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车种情况: 1、丧偶儿媳或女婿,在丈夫或妻
·
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据该条的立法精神,继承遗产的接受和放弃应当掌握以下两个问题: (一)接受与放弃继承的表示期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的表示期限应当是从继承开始时起到遗产处理时止。继承人只
·
如何理解夫妻相互继承权?
《婚姻法》第24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规定是与继承法关于夫妻法定继承权的规定相互吻合的。关于夫妻之间相互继承权应注意的问题有: 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妻子也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剥夺或限制妻对夫遗产的继承权,不得干涉寡妇带走亡
·
高科技形式遗嘱的法律问题
死者的遗嘱就是电脑打印生成,然后自己署名引来的麻烦。一审法院认为,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该遗书属电脑打印而成,仅有签名,及未注明遗书形成具体时间,因此不能作为自书遗嘱对待,依法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这样倘若该遗嘱真的是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按法定继承就讲违背死者的真实意思。
·
什么是无人继承遗产?对无人继承财产如何处理?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法定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承的财产。 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我国《继承法》第32条作了明确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
·
丈夫弥留之际妻子自拟代书遗嘱被法院判决无效
陈某与万某双方在丧偶后重新组成了一个家庭,当时双方均已到老年,膝下有儿有女。2011年4月底,陈某被诊断为肺癌,于2012年3月15日下午,万某持一份自己草拟好的遗嘱,其内容为:“陈某在与万某结婚前所购的一套住宅楼由万某继承。”让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重新抄写了一份,然后和社区的两名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医院,由社区工作人
·
有效的遗嘱条件
根据《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效的遗嘱必须包括4个条件:一是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二是所立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篡改的遗嘱其篡改的内容无效;三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人不得
·
单位受贿罪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上海共青森林公园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共青森林公园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共青森林公园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上海共青森林公园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上海共青森林公园遗产继承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