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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关于医疗纠纷时限超过
  我父亲2015年2月8日,在我大姑家工作室突发脑溢血,又于2015年2月9日,被我父亲的其他姐姐给放弃治疗强制出院,当场死亡,现在我还可以追究他们的责任吗?时间已经超过了吧,我是4月份才拿到的材料,现在是不是超过了一个月?

·医院接骨没接好,二次收价再接
  医院接骨没接好,二次收价再接

·你好!农村合作医疗以前我没交过,现在交要补以前没交的钱吗
  

·在医院左腿做手术右腿不知道怎么烫伤了2个多月还没有好可以找医
  在医院左腿做手术右腿不知道怎么烫伤了2个多月还没有好可以找医院要治疗费和误工费吗?

·手指受伤评残,左手中指缺少一小部分请问能平几级
  左手中指缺少一小部分请问能平几级

·我被车撞了二级轻伤我住了半个月医院我工资000对方全责酒驾我大概需要他赔偿我多钱
  你好我被车撞了二级轻伤我住了半个月医院我工资000对方全责酒驾我大概需要他赔偿我多钱谢谢住院费分享收藏我也要提a10条回san推荐答案回复2017.11.2214:21

·朋友执业医师找人替考,双方都被拘留了,已经五天还没放出来,怎么san
  你好,朋友执业医师找人替考,双方都被拘留了,已经五天还没放出来,怎么办?

·养老和医疗保险要交多少才能在退休后享受
  养老和医疗保险要交多少才能在退休后享受

·你好。我在老板工厂干活受伤。现在老板说只出医药费。
  没有劳动合同,由于是亲戚带去干活的。但是是在工厂受伤的 现在老板不承认我是他们的员工,不想赔偿、把责任都推到我亲戚身上了

·交通事故导致脚趾骨折可以定残吗?
  交通事故导致脚趾骨折可以定残吗?

·在荣成市打工下边的途中出车祸,现在在容城中医院,想咨询一下,
  在荣成市打工下边的途中出车祸,现在在容城中医院,想咨询一下,怎么得到赔偿?腿骨折了,另外有两个人死亡了,三个人受伤了

·我父亲在工地从三层摔到二层,把腰椎摔断了,能鉴定几级残废?
  我父亲在工地从三层摔到二层,把腰椎摔断了,能鉴定几级残废?

上海国际礼拜堂医疗事故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


  • ·工伤伤残赔偿月平均工资是指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因此,我认为,月平均工资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的例外规定
      “但书”指法律条文中“但是”或“但”以下的一段文字,是对上文的例外或附加某种条件的规定。  怎样理解“但书”?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一条对患者知情权的规定为例,条文中“但书”之前的内容是“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是以给医疗


  • ·上班身体不适,下班就医救无效死亡且48小时内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


  • ·医疗诉讼策略
      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可以从三个层次设定防线进行抗辩。第一个层次,是否应承担责任,即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如果存在过失,是否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这是抗辩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防线,应当“严防死守”。如果经过鉴定等程序,该防线被攻破,医院则可以退守到第二道防线,从第二个层次进行抗辩,即责任程度。《医疗事故处理


  • ·不属医保范围的合理医疗费 保险公司也应赔
      出租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伤者所使用的医疗器材为进口器材,不属国家规定的可报销的范围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进口医疗器材虽然不属医保范围,但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医疗救治首要考虑的因素,保险公司应当支付合理的医疗费。    2004年底,


  • ·医疗证据的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纠纷诉讼由医方举证。在其他民事赔偿案件中,伤者也需要从医疗机构取得病历资料,通过司法鉴定保护自己应有的利益。医疗证据是伤病者在就医中由医疗机构的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有那些赔偿?
      一、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劳动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如何收集证据
      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立即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复印、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应当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理合法的要


  • ·医疗纠纷私了继续治疗费用的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该法的第一百三十七条又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上述案例尽管发生在9年前,但章某“知道”自身所受损害确切情况的“始点”,是看到有关部门对其所作的鉴定结论的日期。  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


  • ·继承中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什么意思?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和儿童。” 《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受法律保护。”继承法在财产继承方面对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原则,具体体现有以下几个


  • ·有残疾的外国人能否在中国收养子女?
      中国收养中心不为有智力残疾和有精神病残疾的外国收养人安排收养对象。对有其他残疾的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中心将视情况区别对待。对生活能自理、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儿童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为其选择适当的收养对象。


  • ·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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