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 上海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电话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
  • 上海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
  • 上海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
  • 上海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
>> 
 上海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 13052261268(上海律师)
 上海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 18516500148(上海律师)
 上海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 18667830319(上海律师)
 上海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 18501561386(上海律师)
律师在线
>> 
上海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
上海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
上海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标签
>> 
  上海古猗园房产律师,上海古猗园房地产律师,上海古猗园房屋律师,上海古猗园二手房律师,上海古猗园商铺律师,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上海古猗园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
相关领域
>> 
上海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古猗园> 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
 

上海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


  上海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古猗园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古猗园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上海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拆迁安置期房赠予协议
  我父亲答应赠予我一套拆迁安置期房,因为我的户口不在我父亲那,为避免以后有纠纷。我想写一份房屋赠予协议。应该怎样才受到法律保护呢

·征收,我家在别人那里买了一套私人的房子
  我家在别人那里买了一套私人的房子,是第六层,可是房产证到现在一直没有办下来,我就是想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做为被征收的对像,对于我们的利益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您好,二房东拒绝退租房押金怎么san
  您好,二房东拒绝退租房押金怎么san您好,二房东拒绝退租房押金怎么887968

·离婚时协义书上房子幢数写错,找哪部门
  房子是二个人共有,离婚后,房子归女方所有,还未过户。现在想过户,但是协义书上把房子幢数写错了,由11幢写成了1幢,我该怎么办

·关于婚后房屋产权平分,您好
  您好,我父母给我买了套房子。40万左右,由于是婚后买的,是我父母出资,如果一旦离婚我不想和我丈夫平分,我现在应该怎么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劳动纠纷怎么解决,我在08年8月份与煤炭公司签约租赁合同1-3楼
  我在08年8月份与煤炭公司签约租赁合同1-3楼,租期为10年。该公司在2011年申请破产保护,2011年8月4号破产清算小组的组长通知我说:“我的合同与今年10月份到期,以后的租赁合同还要和他们重新协商,并且破产小组告知我以后的租赁时间只能为一年一签,我的合同是每年的10月份交租金一次交一年,破产小组告诉我说我的合同已经过了法律时效了,应该在破产公告之日起2

·房产遗赠公证怎么办理,房产遗赠公证怎么办理
  房产遗赠公证怎么办理

·买房时和交付不符,
  买房时和交付不符,

·房屋产权办证纠纷
  房屋产权办证纠纷.

·他奋斗这些年为家中盖房是该归女方吗
  如果结婚没有结婚证女的有外遇有四岁的小男孩男的被从家里赶出来了那男方应该怎么办男方能分到夫妻共有的家产吗他奋斗这些年为家中盖房是该归女方吗

·舅舅舅妈房产证过户到我名下,现在舅妈在外地,可以只有舅舅到场过户吗?
  舅舅舅妈房产证过户到我名下,现在舅妈在外地,可以只有舅舅到场过户吗?

·父亲单位福利房他兄弟有继承权
  父亲单位福利房他兄弟有继承权

上海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516500148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央产房能上市交易吗?
      1.央产房,全称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即原产权单位为各部委以及中央直属机关的房产,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优惠价》及其他国家认可的优惠办法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务院各部委机关等处的共有住房。2.根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遵循统一


  •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两种合同都是由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使用租赁物的法律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如下的区别: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有自由选择权,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无权选择。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由成本、购买租赁物的费用、利息等组成,租金是出租人融资的对价、租赁合


  • ·买房中的中介陷阱
          一、中介陷阱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


  • ·劳动者单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应否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退还住房补贴?
      “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服务期协议涉及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限制,《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但并未强制性规定其他情形不能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工作人员认为,该案中,公司


  • ·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1、公房承租权名义上是指我国城镇居民以租赁形式对产权属国家或单位的住房享有承租权,实质上是按国家对职工福利分房政策所取得的房屋使用权,这种房屋使用权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性住房分配制度的体现。公房作为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因其特殊性更容易成为家庭内部处理的难题。很多人都会遇到继承的问题。按照《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


  •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由选择供货人和租赁物。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需要和供货人的信誉、能力自由选定最佳供货人和最适用的租赁物,在现有的租赁物中挑选不到最理想的租赁物,可以要求供货人按要求制作。    二、在合同约定的


  • ·二手房交易的一门必修课:如何学会看房产证
      学会看房产证是二手房交易一门必修课。房地产权证最常见的是红色版本。《房地产证》第一页系扉页;第二页由以下内容组成,(1)深圳市房地产权证中文文字,(2)房地产权证编号,该编号一般由“深房地(所属行政区简称)字(年份)第}号”的内容组成,反映房屋的所在地和发证时间,(3)验证条形码,(4)登记日,一般为核准办理该产证的时间


  • ·签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怎么计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


  • ·房屋土地的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


  • ·出版、制作、发行、出租人的举证责任
      出版、制作、发行、出租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依法承担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一、出版者、制作者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法律规定,出版者、制作者在出版、制作时与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


  • ·农村房屋买卖,有无法律效力?
      1.2002年1月13日,付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一份,约定:“卖方付某(简称甲方),买方张某(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将座落于北京市房山区长沟乡某村村东住宅及庭院,面积共计0.33亩卖给乙方长期使用。乙方出资10000(壹万元)元人民币,一次性付款购买甲方住宅及庭院。付款后此协议书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将友好协商解


  • ·婚姻关系结束了,贷款未还清的按揭房如何分割?
      1、1.离婚时按揭房屋归属的不同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一方婚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按揭购房,不动产登记于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认定不动产的归属,存在非常大的争议。实务界主要有两种观点:  (1)以不动产登记簿中载明的权利人确定归属为原则,以资金来源、性质判定


  •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是指行为人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

      上海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古猗园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古猗园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上海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上海古猗园房产纠纷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