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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区生态步道行政诉讼律师


  上海环区生态步道行政诉讼律师解答行政诉讼,民告官,行政复议,民告官法律咨询,代理环区生态步道行政诉讼案件,为您解决环区生态步道行政诉讼法律纠纷。
上海环区生态步道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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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江苏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解民告官困局
  

“和政府打官司,能告得赢吗?”这是很多群众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时的疑问。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判决率低、胜诉率低,也是以往“民告官”的真实写照。行政诉讼法今年做出修改,鼓励探索跨行政区域管辖。自2013年开始,江苏多地先后开展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异地管辖能否减少当地行政机关或明或暗的干扰,破解“民告官”难题?

  实行异地审理

·法院说要驳回2个行政诉讼,请问合理合法吗?
  我是原告。因小区内饭店噪声扰民,向区环保局投诉。
2017年6月区环保局作出处理意见书(未写救济权利)。原告认为不作为,7月市环保局让区环保局重新办理。直至12月,区环保局依然未结案未答复,原告向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区环保局在2017年7月-12月不履职违法和责令区环保局履职、按期答复。
2018年1月10日市环保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


·县公安局2O20,5月初开的行政拘留10天,现已7月份了,打
  县公安局2O20,5月初开的行政拘留10天,现已7月份了,打人者还没技行拘留。什么时间疫情结束了吗,可以挺行


·六合彩*博如何处罚,朋友晚上11点在家派出所人员突然来查封
  朋友晚上11点在家派出所人员突然来查封,说在*博六合彩,现场有六合彩的资料和现金,电话录音和信息,现在派出所人员已经捉去了一个星期,并且发了通知来,说15天后等消息,这样的情况会怎样处罚?罚钱的话最多会罚多小钱?

·行政诉讼。北流独石湖公园要建设大型垃圾中转站
  行政诉讼。北流独石湖公园要建设大型垃圾中转站

·行政诉讼环保局期间,环保局是等判决还是该主动查处污染?
  我向环保局投诉噪声扰民,环保局拖拉一年半后说“根据A监测报告,整改达标、不予处罚”。我认为依然超标,行政诉讼环保局。然后又投诉监测站(A监测报告有问题)。监测站承认A报告有错、予以追回,重新监测,结果超标。环保局拿到了新监测报告B。
请问,环保局这时是等待法院判决,还是应该根据新报告B(噪声超标)主动查处噪声?如果环保局在等待判决前不查处噪声,我是可


·环保局不处罚超标污染,被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超标污染就可以排
  环保局承认饭店噪声排放超标,但以投诉人住宅不超标为由,认为未干扰投诉人所以不是噪声污染故拒绝处罚饭店,投诉人起诉环保局后,超标噪声继续排放。如果再向上级环保局或12345反映,可能以已经起诉了、不干预司法为由而不受理、不制止。请问这样怪事合法吗?在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司法审查阶段的超标污染,难道就可以继续排放吗?就没人管了吗?
就像工厂排放污水,环保局


·有人在别人门市放老虎机,店主违反了什么法?将会受什么处罚?
  有人在别人门市放老虎机,店主违反了什么法?将会受什么处罚?

·高律师请问行政诉讼可以帮忙吗?
  高律师请问行政诉讼可以帮忙吗?

·企业使用假证责任及其处罚?
  私营企业具有进出口权,使用ISO9001:2008和CE认证的假证,一旦被公安机关调查,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处罚,是否是刑事责任?

·短期行政拘留可否探视?,被行政拘留5天可否探视?需要怎么做才能探视?
  被行政拘留5天可否探视?需要怎么做才能探视?

·挂车在路上被交警拦下,交警给开了一张《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然后交给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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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知识:

  • ·法院在诉讼中是否可以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法院不能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我国各国家机关享有不同的职权。行政机关是执法机关,享有执法权;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享有司法权.www.njLawyer.cn。不管是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还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都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征收
      (一).税收征收。它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向纳税人收取税款的行为。属于因法定义务而引起的征收,是国家参与调整公民﹑经济组织的收入分配的行为。‌ (二).建设资金费的征收。目的是保证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三).资源使用费的征收。‌国家向使用属于国家资源的


  • ·不应当撤销的行政许可情形
      1,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不予撤销。撤销行政许可,就意味着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应当随之停止,否则,其行为即构成违法。    通常说来,对于有违法情形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并责令被许可人立即停止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生产经营等活动,这既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 ·受过刑事处罚的外国人能否在中国收养子女?
      收养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考察收养人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重要内容,中国收养中心一般不接受受过刑事处罚的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但是对于犯罪事实较轻,确实有悔过表现,且已经过较长时间没有再犯的外国收养人,可以酌情给予考虑。


  • ·免除处罚情节
      免除处罚情节,是指对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宣告,同时根据刑法规定据以免除其刑罚处罚的情节。它是以行为人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的,只是由于具有法定免除处罚的情节,才免除其刑罚处罚。这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不认为是犯罪"有原则区别,后者是不构成犯罪,根本就不存在免除刑罚问题。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吗?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这是行政诉讼中特有的证据规则。此条规定指的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不得自行收集证明其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因为此类证据应当在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就应当存在,并且应当达到确实、充分的要求.www.njLawyer.cn。这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但是除此之外的证据,例如,证明


  • ·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www.njLawyer.cn。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


  • ·如何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法》第1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申请形式的规定。复议申请形式,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表达其复议意愿和要求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两种基本


  •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行起诉?
      在环境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因各种原因撤销了诉讼,作为被告的环保部门经常担心原告会不会就同一案件再次提起诉讼.www.njLawyer.cn。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正当理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否具有确认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工伤认定的法定职权?
      对被告人社局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认定第三人虞某与某水泥预制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这一焦点问题上存在两种的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称《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发生劳动关系争议时,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只有劳动


  • ·酒后犯罪能否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说明:一、醉酒的人犯罪也是犯罪;二、对醉酒犯罪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免除处罚;三、醉酒犯罪人与非醉酒犯罪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是同等的。从实际情况看来,醉酒犯罪人主观上并不一定是出于故意,而多是在自己的意识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之下犯的罪。这


  •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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