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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法律咨询:
·是否构成诈骗罪,我应当怎么去做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网上认识一个女的,她说分手了其实没有分手,我就追她一个星期总共花了3万左右,其中买东西花了一万左右,转账和索要红包在两万左右,在这期间买完东西那个男的就出来了,那个女的说是分手了那个男的纠缠她,多次向我表示想与我结婚,在那期间我每天睡觉在两个小时,大脑属于短路状态不是很清醒,那女的就是说什么是什么,买东西的时候,那女的就是各种美好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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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弟在湖南老家莫名其妙被抓了,说是金融诈骗,现在人已经被送去巴中市公安局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现在不让家属见面,也不让问。我们都不知道我弟是为什么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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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南京市贸促会巡视员汪扬涉嫌受贿一案,将于明天上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据律师介绍:被告人汪扬在担任南京市河西国资集团董事长、河西新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滨江公园北段风光带土方工程、青奥城地块清运工程等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7次收受贿赂共计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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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诈骗案,来自广东、浙江、陕西等地的6人团伙建立视频网站,利用一些网民对色情裸聊的欲望,称只要充值到一定数额,就安排“女主播”进行激情表演。通过这种方式,该团伙不断诱惑用户往账号内充值。短短三个月时间,该团伙就以此方式非法获利700万余元,该案受骗人数多达数万人,几乎遍布全国,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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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法律知识:

  • ·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


  • ·贷款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1、贷款诈骗罪案例分析(1)案情被告人:耿某,男,43岁,江苏省杨中市人,原系贵州申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开发部经理。被告人耿某以贵州申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开发部(以下简称第二开发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黎帮明代表的贵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东山住宅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贵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第二开发部开发的


  •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信用卡诈骗案立案(追诉)标准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了新规定。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


  • ·受贿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之非法证据排除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六千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侦查机关在控制章某某刑事传唤章某某期间,没有出具相关法律手续,也没有制作谈话笔录,至刑事拘留章某某,仍没有对章某某制作询问笔录,故侦查机关的前期侦查行为存在瑕疵。审判过程中,章某某及其辩护人


  •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
          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n


  •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合同诈骗罪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


  •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
      贷款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l、“以非法右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


  • ·诈骗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一、刑法基本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合同诈骗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1、合同诈骗罪的定义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1、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2、立案由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


  • ·个人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者之间,一般不介入其他主体,因此,个人行贿罪具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必须是直接归属于自然人;二是所行贿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自然人所有、并归其支配。   &


  •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在实践中常见的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有:     1、以定金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没收”定金。比如合同上规定:某月以前双方在江西交货付款。但江西


  • ·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他人赌博设立、提供场所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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