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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我家是农村的家里没有住房,2011年盖的房屋2012年7月强
  我家是农村的家里没有住房,2011年盖的房屋2012年7月强制拆除了,2016年我老家拆迁了,拆迁办给我按违建50元一平方赔付,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关于房屋何时搬走问题,本人购买于10月份购买2手房一套
  本人购买于10月份购买2手房一套,预计12月份房主可以拿到全款。开始商量房主收到全款后找房,但不超过1个月,后来房主说不买了(本意就是想晚些搬走)与我商量最晚3月15日搬出(并没有签订协议,纯属口头),期间,我们家将要拆迁,因此我向房主商量能否提前,房主却说不行,让我去租房,但是他住的房子的房产证已经是我的名字。请问如果我状告房主,能否胜诉。

·我想离婚,分床睡、分房睡好几年,能不能帮我判离婚?
  我想离婚,分床睡、分房睡好几年,能不能帮我判离婚?

·我家住在城里自己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可我没有工作想代款建房可以
  我家住在城里自己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可我没有工作想代款建房可以

·商场商铺租金如预期未交,国家规定滞纳金上限是多少?
  商场一般规定在有效期限内缴纳房租,如果预期还未上缴的,应按天收取滞纳金,国家规定的滞纳金在这方面有上限的标准吗?一般都是按照什么比例收取的?

·我家里房屋继承过户问题比较复
  我家里房屋继承过户问题比较复

·我的哥哥的合作建房合同应该怎样
  我的哥哥的合作建房合同应该怎样

·团购房权属确认,单位团购房资格转让给他人
  单位团购房资格转让给他人,他人交了首付款,但所有法律文书:购房合同、借款票据、按揭贷款人、还款人都是自己非他人。由于限购令的出台对自己有很大损失不可补救---失去第三套房的购房资格,还有考虑到自己贷款别人住房,自己承担债务别人享受权利很不公平有很大的风险,故想收回陈诺,由自己来承担60%的够房款。现在他方假冒名义以假委托书骗取了房屋钥匙,明明是对方违法占房侵

·只付了首付,一直没有做按揭,开发商没有给购房合同,这样的房子可以退吗?
  只付了首付40%,后来银行利率调整,首付要增加到50%,我没有钱所以就一直没有交这10%,也一直没有做按揭,并且开发商没有给购房合同,当时在合同上签字时候,他们说等回头盖了章给我合同,但是一直拖着没有给,要了多次也没有要到合同,就这样拖了3年了,我手里只有付了40%的发票,请问,这样的房子可以退吗?

·政府部门强行拆除民房
  以前修路房子拆啦,但是只用了一个房角,和政府签的有协议有小区了有6口人的安置房,家里有一老人瘫痪快去世时经村里同意 【还有哪个部门同意不清楚,我不是当事人 】在原有住宅建一简易房,老人去世在次房中,现政府要拆,去上访说的给解决,到办事处他们说谁签的协议找谁,要不可以去告,大队不出面,现房子强行拆啦,屋里有人政府部门破窗砸门强行拆除,拍照抓

·开发商改变施工规划,取消公寓项目,没有通知购房人,取消公寓建
  开发商改变施工规划,取消公寓项目,没有通知购房人,取消公寓建设事实真相,无辜不退还购房人认购诚意金,不赔偿损失。是否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三,及银行利息。18056861568

·我有个2岁7个月的男孩,刚住上新房,老公没本事,全赁跟我父亲做生意,才贷款卖房,
  我有个2岁7个月的男孩,刚住上新房,老公没本事,全赁跟我父亲做生意,才贷款卖房,房贷21万,信用社借了6万,跟我爸借了7千,跟我老家邻居借l万,跟我姐夫借了l万没欠条,大30,好好打了我,经常语言不合,我想离婚,帮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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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空置的房屋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用性特点,比如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这些是物业公司为所有业主提供的服务,并非是针对一个人的。所以,即使房子空着没有住,


  • ·项目转让期间对预售商品房的规定
      受让方与预售人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受让方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人自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应当停止预售商品房;受让方未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 ·房地产法律纠纷及处理方案
      常见的房地产法律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房地产权利的变化引起的纠纷,如典当、抵押、商品房预售、租赁、在建项目的转让这一类的法律纠纷,在法律关系上既有债的关系,也有物权的关系。(二)涉及第三人利益的纠纷。如法律规定,房屋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有继租权。(三)由于法律对不动产的限制而产生的纠纷。如法律


  • ·房屋加名,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如果双方登记的是按份共有,并载明了各自份额比例,则属于按份共有;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则应当按照登记的份额进行房产份额的分割。如果双方登记的是共同共有且未对权利状况进行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确定各自占有的份额。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则需要法院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证明文件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中具有较大的风险和投机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保障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开发商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等情况发生,从而避免“烂尾楼”的出现。因此,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开发企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案涉房屋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案涉车位一个,故上述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结合男方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并不是绝对地对半分割。


  • ·如何办理房产赠与手续?
      房产赠与是指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房产赠与跟其它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有所区别,在房产赠与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只有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此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


  • ·房屋住宅产权与商业产权什么区别?
      1、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商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40-50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产权性质不同:商品住宅属于商品属性的普通住宅;商业住宅属于非普通住宅。商业住宅楼特点一般是下层为商业网点,上层为民用住宅。3.主要区别是使用性质不同,商住可以申请营业执照办公,住宅就不行.另外商住产权是50年,住宅是70年.交易过户的费用商住要明显


  • ·离婚后房产被前夫抵押,还能过户吗?
      1.刘宁与张淑英原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石榴园403号楼房一套,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刘宁。2012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到民政部门领取了离婚证。在《离婚协议书》中两人约定了大红门石榴园403号楼房所有权归张淑英所有,刘宁协助张淑英在离婚后两个月内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2.二人离婚


  • ·离婚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笔者分析下来,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 ·什么是房地分离抵押
      1.“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是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基本规则。2.实践中,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离抵押的情形也不鲜见,主要包括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仅一项财产设定抵押,以及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抵押给两个不同的债权人两种情形。3.不论何种情形,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在当事人对抵押财产未作特别约定


  • ·房子婚前单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怎么判?
      1.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


  • ·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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