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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公司分别向三个水泥厂发函,内容为:我公司现急需大量的优质水泥、贵厂如有货,请速复函告知水泥的型号及价格,我公司如觉合适,将派人前往贵厂看货、洽谈。三个厂收到函后,分别复函给建筑公司,告知建筑公司本厂生产水泥的价格、型号,建筑公司认为甲厂的条件突出。在建筑公司接受甲厂条件的第二天,乙、丙两厂分别将水泥运到建筑公司,要求建筑公司收货、付款,建筑公司拒绝,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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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在某纺织厂上班,一天上12小时两班倒,上夜班也没饭吃,实在太累,身体不适向厂里辞职,没有书面辞职只是口头辞职,老板就不发工资,还要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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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朋友投资入股,我没现金,朋友同意我以材料抵钱入股,后因材料问题无法抵钱,随后朋友给我垫付了投资钱,投资一后,亏损一点点,但还在经营当中,我朋友向我索要投资钱,我说现在没有钱还,朋友叫我每月还一点,不还就向我要利息钱,现在还在经营当中,我该现在还朋友的钱吗,不还他向我索要利息,合法吗,我该给利息吗?我有签一张材料作为入股钱的借款/p>咨询编号887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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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厂上班20年,厂方没有交纳社会保险,怎样才能维权?如果委托你们维权,请问你们是怎样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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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请问在厂里面迟工不批,己经有两三个月了,不给我拿迟工单2月份请假九天,厂里面不按规定的时间给我发1月份"38608241l"""工资,我该采取什么样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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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知识:
  •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本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本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有限责


  • ·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对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


  • ·股票的形式及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 ·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双方当事人。2.代理工作范围。3.双方的权利、义务。4.违约责任。5.合同的修改和终止。二、格式: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       市签署: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 ·公司股东的出资缴纳义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n


  • ·股份转让的条件和手续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退出的渠道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四种退出渠道:即首次公开招股(IPO)上市;股权转让、转售;企业管理层回购;清算。2008年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上市后减持和并购退出。 


  • ·股权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六条,对执行股权作了明确规定。股权是股东因其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单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享有财产权益,具有转让时的权利。执行股权与股权自身特征密切关联,股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股权包括自益


  • ·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作出决议的事项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 · 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新增加的罪名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故意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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