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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你好在你们那办的婚姻协议可以撤销吗
  你好在你们那办的婚姻合同可以撤销吗

·关于下水问题,我家更换下水管
  我家更换下水管,因我家下水管在楼下住户,他家施工不便,须拆下热水器后方可施工,那拆卸热水器的钱应由谁出(我家,他家,房管站)?

·如何办理 委托书,我老家在河南
  我老家在河南,本人打算在老家郑州买房,因这里离家较远,不方便回去,所以找姐姐帮忙代理买房,现售楼处要求我到这里的公证处办一份委托书,我想问一下,办理委托书的具体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证件?望尽快回复,谢谢!

·你好,我在两年前起述离婚,离了三次都没离掉,对方不同意离婚,
  你好,我在两年前起述离婚,离了三次都没离掉,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我在起述离婚是不是就能离掉了,我想问问我们两个人几年没在一起了

·下了判决可以去接见家属吗?
  下了判决可以去接见家属吗?

·请问,护工费是按住院天数算还是回家后继续养伤至康复为
  请问,护工费是按住院天数算还是回家后继续养伤至康复为

·本家由于家离地较远,耕地以每一百元每亩的价钱给别人种,未说
  本家由于家离地较远,耕地以每一百元每亩的价钱给别人种,未说

·2018年5月20日我发现妻子与别人有外遇,在她家人和我家人
  2018年5月20日我发现妻子与别人有外遇,在她家人和我家人的面前她承认了自己做错了,希望我给她一次机会,就这样我选择了原谅,但是学校放暑假了她带着两个孩子回家就不再来了,之后我去她家里找过她让她带孩子来上学,可她坚持不肯,没多久我就一个人回到了厦门,第二次去她就不在家里躲起来了,这是她哥要求我去她家里的,这期间她妈妈不知是为了维护她的女儿还是不明真相要赶我

·女方要求离婚。想争取三个孩抚养权
  女方要求离婚。想争取三个孩抚养权.

·离婚档案找不到,能办离婚证明吗?
  离婚档案找不到,能办离婚证明吗?

·租户合同未到期就走了,还有3个月水电费未交,家里有少量家具损
  租户合同未到期就走了,还有3个月水电费未交,家里有少量家具损坏,丢失。走诉讼程序的话需要多少费用?需要多长时间?

·我的家人现在在你们看守所,是西安那边的,想问下他们会不会被判
  我的家人现在在你们看守所,是西安那边的,想问下他们会不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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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概念与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因对他人婚姻进行干涉使用了暴力手段,就必然要带来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侵害)。侵犯身体权利的暴力行为也只限于作为实施干涉婚姻自由的手段。如果行为人公然以故意杀人、重伤、强奸等方式,干涉他人


  • ·未取得所有权的离婚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且双方有争议的房屋,可以就该房屋的使用权作出判决。但是,是否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呢?我们知道按揭房屋的贷款年限一般都比较长,等取得所有权时


  • ·重婚罪的概念以及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重婚罪的概念: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重婚不仅是


  • ·哪些材料是家庭暴力的证据?
          (一)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并制作笔录。    (二)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


  • ·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处理?
      1、虽然房子子女并没有出资,但是既然父母同意将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就认定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未成年子女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接受赠与是一项民事权利。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未成年人也是有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能力的。  另外,既然该房产应属于子女,即使是作为监护人的


  • ·结婚一方生理有缺陷可以离婚吗?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法》中,并没有禁止生理有缺陷的人结婚之条款,然而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性生活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夫妻间的性生活可以更好地调节增进夫妻感情,对于夫妻任何一方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若夫或妻一方存在生理缺陷,以致不能正常的过性生活,就难以达不到婚姻生活的基本要求。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


  • ·什么案件需要作“专家论证”?
      以下案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来辅助案件的裁决:1、重大疑难案件中影响定罪量刑的基本案件事实难以确定而法官又认为不好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认定无罪的;2、重大疑难案件中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3、死刑案件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


  • ·妻子通奸怀孕期间丈夫能否起诉离婚?
      法院是否应当立案受理该案?可以立案受理。虽然法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起诉离婚,但法律还赋予法院一个权力,就是确认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可以受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且此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属实,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该案


  • ·婚姻中虚假债务的处理
      编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诸多手段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形,在诉讼过程中一经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但即便这样,对受害方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实践中,编造的虚假债务数额常常不小。究竟该如何应对虚假


  • ·突发疾病没有超过48小时家属放弃治疗,员工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条款是视同工伤的情形,对此种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可认定为工伤。首先要考量劳动者有无继续存活可能性,工作性质及内容与突发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劳动者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杀等情形为工伤认定的排除事由,劳动者与家属关系是否正常,家属主动放弃治疗


  • ·我国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规则
      我国规定的涉外结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986年《民法通则》第147条、1983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983年《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1983年《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具体而言,根据不同情况,我国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规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非国家人员受贿罪的定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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