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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工伤,伤残赔偿
  工伤,伤残赔偿

·工地上有一个工人没有按照安全操作规范导致工伤,双方没有签合同,现在医药费全部我们
  你好,工地上有一个工人没有按照安全操作规范导致工伤,双方没有签合同,现在医药费全部我们出了,但是他们还要索赔十几万的工伤赔偿款,这样合理吗?

·请问劳动仲裁生效吗,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企业仲裁败诉,一审法院以企业改制不是法院审理范围驳回起诉,请问劳动仲裁生效吗

·根据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支付
  根据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支付

·下班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路上摔伤算工伤吗
  下班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路上摔伤算工伤吗

·郑律师你好?工伤八级,快十个月了老板不管我该怎么做
  郑律师你好?工伤八级,快十个月了老板不管我该怎么做

·关于工伤赔偿纠纷中证据引用的问题
  工伤认定过程中单位名称发生了变更,但社保局下达认定结论前并没有核实名称变更的问题,仍然按照原单位名称下达了工伤认定结论,现在双方发生工伤赔偿纠纷,仲裁或法院能否直接将这份认定书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是否需要由认定部门更正后重新送达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工伤赔偿,工伤鉴定是七级
  工伤鉴定是七级,按中山的月平均工资是1631元,从今年的6月15号受伤到11月19号评残出来,应该赔多少钱?

·工伤个月,护理费咋算
  工伤个月,护理费咋算

·我是不是应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啊
  我在一家私人英语学校工作学生流失学校要从我工资里扣除每个学生扣除一百元这样合理吗我已经辞职了下个月就开始不在这里工作了他说我给学校造成了损失是正确的吗我是不是应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啊

·律师你好,我是做吊车工的01826日发生工伤,21号
  律师你好,我是做吊车工的01826日发生工伤,21号

·工伤赔偿,我父亲86年工伤
  我父亲86年工伤,造成右眼眼球摘除,当年单位除了医药费未做任何赔偿,2008年父亲内退至今月工资500-600,当是做工伤鉴定5级伤残,现在还有10个月退休能否要求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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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请求撤销该赔偿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否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


  • ·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①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②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规定的?
          发生工伤后,受伤职工进入医院接受治疗,很多时候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工资待遇。因为自己受伤不能从事工作,可是家里还是有着经济负担的,公司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来支付自己的工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劳动者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能否认定为工伤
      司法实践中,若劳动者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认定为工伤。


  • ·仲裁裁决如何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便可到法院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  1、仲裁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


  • ·工伤鉴定有没有时限?
      按照规定,职工申请认定工伤应当在一年之内。


  • ·在工伤认定纠纷中,如何正确把握“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最


  • ·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该条规定可以得知,只有实体权利受到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主张权利时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而确认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裁决,是对


  •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工伤赔付的法律


  • ·职工在国庆假期的最后一日返回住处休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否认定为工伤?
      2018年4月7日是清明小长假的最后一天,当日18时许,某公司专职驾驶员陈某驾驶隶属该公司的一辆小汽车,载着该公司两名职工王先生、刘先生从重庆市江北区返回单位。当晚19时55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沪渝高速公路某路段时,与前方一辆小汽车发生追尾,致使王先生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后经医院诊治,王先生被诊断为多处颈椎间盘突出。根据交警作出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   &


  •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其他保函、票据、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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