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曹家渡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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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曹家渡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曹家渡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我是不是应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啊
  我在一家私人英语学校工作学生流失学校要从我工资里扣除每个学生扣除一百元这样合理吗我已经辞职了下个月就开始不在这里工作了他说我给学校造成了损失是正确的吗我是不是应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啊

·郑律师你好,工伤八级,九个月了老板不管我该怎么做?
  郑律师你好,工伤八级,九个月了老板不管我该怎么做?

·杨律师您好:我刚被嘉兴桐乡认定为九级工伤
  杨律师您好:我刚被嘉兴桐乡认定为九级工伤

·工伤截肢,一直推迟不赔偿
  2012年在山东滨州无棣县打工,本人是河南安阳人,在工地工作时被钢板砸伤小腿截肢,老板是江苏溧阳人,都一年了一直推迟不赔偿。我应该怎么办!

·公司21天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我现在辞职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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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处理咨询
  家人在常州工地做瓦工,两三米的架子倒了,从架子上摔了下来,随后钢管和木板砸到腿上,导致小腿小骨断了,从脚踝通往膝盖的大骨断了好几节,还有地方碎了,工资230一天,现在在医院治疗,医生说大概要休息两年左右不能工作,具体要等手术后才能判断,像这样的情况要是打官司的话老板大概要负哪些责任,能陪尝多少啊?  
老板现在给医药费在医院治疗,


·用人方拖欠工资不给目前发生劳动仲裁到本人距离比较远,想委托请
  用人方拖欠工资不给目前发生劳动仲裁到本人距离比较远,想委托请律师

·村干部脱贫攻坚路上摔倒算不算工伤
  村干部脱贫攻坚路上摔倒算不算工伤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猜你喜欢咨询推荐咨询专题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更多工伤请问帮私人老板做事受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你好,同样受劳

·在厂里出工伤厂里面没有买社保他也不报工伤,还有工资只发低薪我
  在厂里出工伤厂里面没有买社保他也不报工伤,还有工资只发低薪我是右足第一跖骨折的

·请问一下工伤没钱给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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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工伤受害人,工伤十级万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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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祸未平到工伤的病假超过两个月被公司取消假是劳动法规定的吗?
  因车祸未平到工伤的病假超过两个月被公司取消假是劳动法规定的吗?

上海曹家渡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516500148
曹家渡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劳动局可以劳动仲裁吗?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负责,劳动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所以劳动仲裁要去仲裁委员会申请。  二、劳动


  •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承担?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劳务派遣期间,劳务人员如果不幸发生工伤,那么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由派遣单位来负责承担。这是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社会保险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从仲裁现行规定中仅仅提及第三人,没有明确第三人在仲裁活动中的地位。根据第三人的特点,仲裁机关应通知其参加调解和伸裁活动,但第三人无权放弃、变更仲裁


  • ·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
      交通事故造成工伤,首先由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赔偿义务人补足。相关咨询问题解答:  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能构成工伤吗?  答: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交通


  • ·用人单位补贴劳动者外出旅游,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一、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能否认定工伤应当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


  • ·劳动仲裁中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


  • ·工伤认定中存在的误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既然属于工伤,就理所当然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认为本案中洪某死亡与杀牛之


  • ·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doc)(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doc)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


  • ·仲裁反申请书
      反申请人(本案被申请人):××市××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A            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B           ××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反申请人(本案申请人):××经贸公司


  • ·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否享有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认定办法》同时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   &


  • ·用人单位补贴劳动者外出旅游,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


  •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

    ·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欲望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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