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曹路镇知识产权律师
上海曹路镇知识产权律师解答上海曹路镇知识产权常识,专利,商标,商标侵权保护,商业秘密使用许可,著作权,专利转让许可,专利侵权保护,商标转让许可,驰名商标,商业秘密侵权保护,著作权转让许可,商业秘密,集成电路,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侵权保护法律咨询,代理知识产权案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法律纠纷。
曹路镇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曹路镇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驰名商标另类申请途径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很多企业对驰名商标很感兴趣,驰名商标在我国是稀罕的,它可以极大提高公众的知名度,提升产品的品牌效应。但是驰名商标如何去申请呢?本文将介绍一些申请的途径,有关其他的申请事项将在其他文章中讲述。申请驰名商标以前依据的是1996年8月14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
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通常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为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而进行的有关商标信息的查询。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有两条途径:一是“中国商标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信息,任何人都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查询;二是委托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商标服务中心进行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已经200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条例。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检索报告为何自相矛盾?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检索咨询中心(以下简称检索中心)给出自相矛盾的评估结论并非偶然现象,有不少专利权人同样也遭到了两份报告结论不一致的情况。即使以同一专利权人的身份去申请检索中心的报告,也会遇到结论打架的情况:“我们就一份专利向检索中心先后申请了两份报告,时间就隔了几个月,但他们给出的一份报告称专利具有创造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标准
一、量刑标准(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单位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商标许可使用的形式
商标许可使用的形式,是指注册商标权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规定许可使用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商标。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应当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如何审核?
一、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是看申请书件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章戳是否齐备,不合格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原申请材料不退,不从代理预付款中扣除备案规费。申请书件合格的转入监督管理处进入备案审核。 二、实质审核内容: 1、许可人是否
·域名与商标的联系与区别
域名与商标的联系主要有: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种类的商品上,并且必须具有显著性,从而发挥识别商品的功能,在这一基础功能上商标又派生出表示商品来源或出处、促使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保证商品质量和广告宣传等三大功能。无疑,商标和域名都有一定的标识性和排他性,并且都具有广告宣传的功能,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首页)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首页) 商标: 类别: 初步审定号/国际注册号:异议裁定发文号: 申请人名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含区号):商标代理组织名称:xx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同时/曾在哪些类别对相同商标提出评审申请: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主体有哪些?
申请人应在我国国内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申请人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 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也可以在中国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分别称“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向我国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
·江苏省知识产权案件法院管辖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的案件;2、在本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江苏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1、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本辖区内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及集中管辖的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
·哪些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3项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确定为共同财产。但对“收益”应如何理解,法律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就知识产权的收益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存在即得经济利益与预期经济利益之分。即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毫无疑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预期经济利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的《
·
危险作业罪 危险作业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刑法所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是指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上海曹路镇知识产权律师解答上海曹路镇知识产权常识,专利,商标,商标侵权保护,商业秘密使用许可,著作权,专利转让许可,专利侵权保护,商标转让许可,驰名商标,商业秘密侵权保护,著作权转让许可,商业秘密,集成电路,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侵权保护法律咨询,代理曹路镇知识产权案件,为您解决曹路镇知识产权法律纠纷。
上海曹路镇知识产权律师热线:18516500148
上海曹路镇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