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曹路镇交通事故律师
上海曹路镇交通事故律师解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事故处罚,事故赔偿,签保须知,保费缴纳,出险理赔,事故调解,事故诉讼,车辆保险条款,肇事犯罪,运输合同,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交通法规,保险公司,上海曹路镇交警大队法律咨询,代理交通事故案件,为您解决交通事故法律纠纷。
曹路镇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曹路镇交通事故法律知识:
·劫持船只、汽车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船只、汽车的交通运输安全和不特定多数旅客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本罪的
·飙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正常情况下,如果是由于非主观故意情况下的犯罪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在保险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内的,保险公司会进行正常理赔。如在被迫、欺骗的情形下吸食毒品驾车出事故的情况等。这也是保险公司在考虑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下作出的判断。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因为主观违法行为例如双方主动相约飙车造成的人身伤害是否理赔就往往容易产生争议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2002-12-01发布 200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
·交警有无权力扣留事故车辆?
出了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有权力扣留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但扣车是有条件及时间限制的。 具体根据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
·车损理赔条件和免赔须知
车损理赔条件: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 小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填写出险通知书,同时附合下列条件:( 1 )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2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 )不属于除外责任;( 4 )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常见下列行为不能获得保险赔偿:1、对于驾驶证方面的:无有效驾驶证的
·道路交通单、双方事故和涉及人员伤亡、车上货损以及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案件所需单证
道路交通单、双方事故和涉及人员伤亡、车上货损以及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案件所需单证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2、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可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3、汽车维修业正式专用发票;
·什么人可以为车辆购买保险?
车辆的所有者、承包者、保管者、使用者等利益关系者都可以为车辆购买保险。
·车位抵押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吗
车位虽不属于住宅,但依法属于满足业主住宅需要的必要设施,属于商品房所提供居住功能的必要延伸和拓展。车位使用权与业主居住权密切相关,具有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属性。对小区业主而言,一定数量的车位、车库的配备,是与其居住权密切相关的一种生活利益,该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享有车位抵押权的银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购房人在
·车险理赔的简易流程
1、车辆出险和报案 出险后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向各自承保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车辆维修不当,难以获赔。
张某驾驶车辆时不慎撞上停靠在路边的李某驾驶的大众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张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张某车辆定损为1万元,对于对方轿车推定为全损,同意赔偿3.2万元。但是数月之后,张某却手持一张5万元的修理费发票向其保险公司索赔,声称其已实际支付了李某车辆的维修费
·车主将车辆交由挂靠单位运营,挂靠人又将车辆承包或者租赁给他人的,实际驾驶员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1、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应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予以考量。2、这种经营模式下,发生交通事故,一旦造成驾驶员伤亡,对其权利进行救济时,通常会涉及驾驶员与挂靠公司之间究竟是不是劳动关系的认定。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所称“挂靠经营”,是指道路客运车辆的机动车登
·车险不赔的六种情形
1、未年检 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买了保险也无济于事。 2、未年审 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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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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