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寿路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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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长寿路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长寿路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属不属于工伤 应赔偿我多少合理
  我(21岁未婚)在无锡一家4S汽车维修店里工作,今年是实*,10年11月26日上班时受伤了。右手中指上面一节半受伤。经诊断为严重的脱套伤。花了9000多元保住了手指(医生当时说可能要截掉)。现在我出院了,手指尚在恢复中。手指指甲甲床被破坏。日后指甲长不出来了,还有手指弯曲受到局限。想询问针对我的情况要求赔偿多少元合理?还有目前我与公司协商,他们总是避而不回。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单位垫?0万医药费,一审判决肇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单位垫?0万医药费,一审判决肇

·在公司发生工伤,公司不给垫付医药费,我应该怎么办
  在公司发生工伤,公司不给垫付医药费,我应该怎么办

·想咨询关于交通肇事致死后赔偿款以及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想咨询关于交通肇事致死后赔偿款以及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工伤认定有效期,交警给的事故认定书为我次要责任
  交警给的事故认定书为我次要责任,我在**钢铁集团的炼铁厂上班。工伤认定有效期多长时间?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工人已经在包工头那拿到钱了,现在还经过劳动仲裁管我们公司要钱
  工人已经在包工头那拿到钱了,现在还经过劳动仲裁管我们公司要钱。有啥办法。有包工头给他的转账记录。

·你好!我想问一下工伤的问题
  你好!我想问一下工伤的问题,我家是农村的,我爸在我们村的个人企业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昨天上班期间被碰手了,在医院确诊为二指掌骨开放性骨折做了三个小时的手术,我想问一下这能不能确定为工伤,如果老板不给确认工伤要怎么办,而且住院期间写的是另一个人的名字,因为他有保险。我们要怎么办呀。大概赔偿金额是多少呀!谢谢了!急急!

·七级工伤赔偿
  我爸在工作时左手大拇指被切掉一节,经鉴定评为七级伤残,我爸今年46岁,工资单上的工资是2000,实际是3000,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赔偿多少啊

·您好,请问在松岗的劳动纠纷仲裁结果判决公司要工资,已超二个月
  您好,请问在松岗的劳动纠纷仲裁结果判决公司要工资,已超二个月未支付,应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谢谢!

·退休人员在第二职业卸货发生意外,厂里不算工伤
  我是退休工人,退休后又在另一个厂上班。卸货时货物从卡车上滑到我大腿上,造成大腿淤青,大腿内壁红肿。明天没有治疗,继续上班。半月后,上班时大腿**的,导致大腿,小腿,小腹全部肿胀,无法行走。住院治疗,因为有医保,医药费报了大部分,现在的厂里,不承担责任,不报销医药费,所有费用都不承担。

·因工伤导致右手中指和环指筋断裂是几级工伤
  因工伤导致右手中指和环指筋断裂是几级工伤

·工伤赔偿,你好,你好,我想咨询我是做装修的,不小心从做事
  你好,我想咨询我是做装修的,不小心从做事的架子上掉下来。去医院检查说是手腕骨头碎了。说三个月都不能做事。我先和他们谈不好。现在应该怎么办呀。

上海长寿路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长寿路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情形”应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对“完成工伤认定”的理解,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从该条规定看,其本意在于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指导尚处于草拟酝酿阶段、还没有最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主体依据修改后的新条文作出工伤认定。工伤


  • ·劳动仲裁中的主体
      第一种,是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相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在正常情况下,劳动用工机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模式和必然。在这里,只要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则无论何种劳动争议案由,该用人单位均毫无疑问地具有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企业是制定其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


  • ·带薪年休假仲裁时效
      根据《江苏劳动争议研讨会议纪要(2019)》的规定,支付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系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补偿义务,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单额要求,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从应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算,确因生产、工作的需要,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跨年度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时效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


  • ·职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问题需先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方可提起诉讼,但不是任何对仲裁都能提起诉讼,有的案件实行一裁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关于工伤医疗期及待遇常见问题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


  •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39条第3款明确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规定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并未将合同解除方式与原因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的规定,工伤职工仅在丧


  • ·农民工与施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责任由谁负担?
      一般来说,认定工伤必须要求劳资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由于劳动者没有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是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社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具备用工


  • ·劳动仲裁中的伪证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在举证要求上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是对双方来说,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这对双方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明显的受益者是单位。因为劳动纠纷,单位在举证能力上,本来就是占优势地位的。其次,劳动仲裁中没有规定逾期举证的不当后果。与前者一样,这一点是一个事物的另一面。但是在劳动诉讼中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


  •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被认定为工


  • ·如何面对劳动仲裁?
          一、先调后仲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如双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


  • ·多因一果造成的工伤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作原因”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工作原因”的认定难以把握。一般认为工作原因包含两个要件:一是劳动者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二是劳动者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因果联系。前者是形式要件,后者是实质要件。而在工作中受伤情况下工作原因的认定,第一个要件劳动者受伤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则显得较


  • ·战时临阵脱逃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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