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墩镇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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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车墩镇刑事辩护律师解答刑法常识,罪名详解,刑事证据,定性量刑,减刑假释,附带民诉,盗窃抢劫,伤害杀人,强奸绑架,侵占挪用,申诉控告,刑事流程,刑事辩护,强制措施,贪污受贿,毒品诈骗,走私假冒,交通肇事,死刑辩护,治安处罚,劳动教养,职务犯罪,专家论证,司法鉴定,法律文书,刑事案例,刑法理论,上海看守所,上海监狱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案件,为您解决刑事辩护法律纠纷。

车墩镇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这种行为构成诈骗罪还是票据诈骗罪,如何量刑?
  我的一同学三年内多次利用自造公司假单据提取公司汽油,价值约人民币五十万元。这种行为构成诈骗罪还是票据诈骗罪,如何量刑?

·死刑能往下减么不是立即执行
  死刑能往下减么不是立即执行

·有没有办法判成缓刑的呢,我朋友前段时间在公司没人的时候拿了办公室的2万元钱这情况
  我朋友前段时间在公司没人的时候拿了办公室的2万元钱这情况下,一般有多严重如果公司方面撤消控诉呢有没有办法判成缓刑的呢

·您好,我弟弟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还套牌了,已经拘留了十五天,又转看守所服刑了三天,现在出来了,交警
  您好,我弟弟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还套牌了,已经拘留了十五天,又转看守所服刑了三天,现在出来了,交警大队那边说还要等法院判,这种情况还会不会要进去服刑?

·刘大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刑事冤案当事人。已经蒙冤25年了。现
  刘大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刑事冤案当事人。已经蒙冤25年了。现在才找到证据(同案口供)。我据此能向最高院申诉吗?敬请赐教!

·您好请问我可以看还没有判刑的儿子送衣服和钱吗?
  您好请问我可以看还没有判刑的儿子送衣服和钱吗?

·打架造成重伤会怎样?会判刑吗?
  打架造成重伤会怎样?会判刑吗?

·刑事诉讼,我一个朋友,我一个朋友,5年前挪用公司公款36万还不
  我一个朋友,5年前挪用公司公款36万还不上跑了,当时公司找到家属说只要还11万(以还),剩下的就不要了,也不去告了,这已经过5年了,公司又想通过法院要回那剩下的25万,请问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朋友进看守所了一两个月了,没判刑我作为朋友可以去看看吗?需要
  朋友进看守所了一两个月了,没判刑我作为朋友可以去看看吗?需要啥手续吗?

·想请罗定律师,关于刑事案件的事,帮我介绍一下
  想请罗定律师,关于刑事案件的事,帮我介绍一下

·我原来是一名服刑人员,出来都十几了,当时出来也不知道去派出所报到,现在每次出去过
  我原来是一名服刑人员,出来都十几了,当时出来也不知道去派出所报到,现在每次出去过安检都说我是橙色人员登记好久,问他们,他们说去派出所说下情况,我去说了,他们说这种情况处理不了,我应该去掉橙色人员去找哪个部门,现在因工作需要经常外出/p>咨询编号887342|联系手机35***|新疆-乌鲁木齐|2017-05-1110:58|1位律师回/span>律师回答

·开始属于民事案件现在转成刑事案件然后移交到检察院在派出所没移
  开始属于民事案件现在转成刑事案件然后移交到检察院在派出所没移交到检察院之前以双方已经和解但是在何姐的这段时间派出所他给出的答案就是他一她的派出所的意思就是她只他想走个程序现在我到那个检察院说检查员跟我说基本上他们也只也只是走个走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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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墩镇刑事辩护法律知识:
  • ·刑事案件的讯问有无沉默权?
      我国《刑诉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但这远还不是“米兰达规则”意义上的沉默权。这一条款的可操作性非常差,在实践中,法庭讯问,对与本案有无关系的判定权由法官掌握;侦讯中问题相关性的判定权,在属于强势的侦查人员那里,并且侦查期间案情不明,与本案有关无关,一时也很难判明。该法条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征可以看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实体内容具有因果关系;二是通过法院的一并审理能够对两个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确定的判决。照此理解,一切因犯罪行为引起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均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对案件管辖的规定不同,受理刑事


  • ·无期徒刑适用对象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


  • ·什么是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 ·有期徒刑的刑期怎么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


  • ·正在服刑的罪犯的范围
      主刑已经执行完毕而正在执行附加刑的或者被单处附加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属于“正在服刑的罪犯”?  我国刑罚体系由主刑及附加刑构成,附加刑是刑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无论单独运用还是附加适用都是刑事处罚。从理论上讲,主刑已经执行完毕而正在执行附加刑的或者被单处附加刑的犯罪分子,


  • ·刑事案件再审开庭审理情况
      刑事案件再审开庭审理情况:人民法Y审理下列再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3、人民检察Y依照审P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处罚的;5、有其他应该开庭审理情形的的。。


  •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犯罪的案件


  • ·逮捕的证明要求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既是适用逮捕的首要条件,也是逮捕的证明要求。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实体事实的要求,即“有犯罪事实”;二是关于证据的要求,即“有证据证明”。这两个方面紧密相连,共同构成逮捕的证明要求。  1.关于“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1)发生了犯罪行为;(


  • ·逮捕权限划分和程序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能有效地控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而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不依法适用逮捕措施,将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对犯罪嫌疑人采用逮捕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逮捕的法定条件和程序。逮捕是一定时间内剥夺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量刑标准
      1、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的,为有期徒刑一年;(2)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3支的,为有期徒刑一年;4支的,为有期徒刑二年;(3)非法持有、私藏军


  • ·刑法意义上的假药如何界定
      药品管理法第7条作出明确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安全许可证》;该法第48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如何确定假药认定标准,是对制售假药犯罪准确定性的前提。但是不能按照这一标准将未经注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代替考试罪
      代替考试罪,俗称“代考”或“替考”,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新增加的罪名。

    ·传播性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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