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固镇债权债务律师
上海重固镇债权债务律师解答上海重固镇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上海重固镇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法律咨询,代理债权债务案件,为您解决债权债务法律纠纷。
重固镇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重固镇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转让的形式
买卖的标的物转让的形式,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标的物的转让。具体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一、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欠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已停产、歇业时,劳动债权的优先性如何把握?
1、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企业在停产、歇业后,存在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且拖欠职工工资、无力清退集资款等费用的情况。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职工的基本生存权,结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赋予职工社保费用、职工工资、企业职工集资等劳动债权相对于已设定担保的债权的优先性。同时,为维护市场交易诚信体系及担保权人利益,应就劳动债权的优先性
·一方因犯罪所负的赔偿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而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犯罪行为是指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侵权行为必定会产生侵权行为之债,行为人须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刑法规定对刑事诉讼中的犯罪行为人除可限制和剥夺其人身自由或政治权利外,还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因单一之债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不发生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多数人之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不仅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
·票据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三)债券的利率; (四)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五)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六)公司净资产额; (七)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八)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讨债技巧—攻心为上催款兵法
在催款活动中,灵活动用攻心的策略,也是出奇致胜的一大法宝。 攻心为上,是古代大军事家孙膑最早提出来的。他说:“凡伐国之道,攻心为上,务先服其心。” “攻心为上催款兵法”的精要之处在于攻心,使债务人心乱神迷惑心服口服地归还欠债。 攻心为上催款兵法具体实施时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摸准债务人心理,因势利导,
·债的要素
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标的。 (一)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债权的主体叫作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主体称为债务人。在某些债中,债权人仅享有债权而不负有债务,债务人仅负担债务而不享有债权。而在多数情况下,债权人既享有债权又
·讨债技巧-隔岸观火催款兵法
任何事物内部都存在着矛盾。债务人企业内部亦非铁板一块,也有许多矛盾,只要善于收集情势,认真分析,就能发现矛盾并为我所用,进而点火、激火、观火,推波助澜,从收鱼利。 常言道“: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隔岸观火催款法运用之妙就在于充分地利用债务方内部存在的矛盾,使之激化,以至分崩离析,势不两立,然后我方顺应形势,徐徐图之
·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
(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 (二)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依照上述第(二)条作出决议或者决定后,公司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
·专利权转让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
专利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双方当事人都应依照合同约定完全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受合同效力的约束,接受双方当事人的监督,但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如下行为: 一、专利权转让人: 1、未按合同约定的技术转让技术或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全部转让技术; 2、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合同约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一)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因记名股份转让而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二)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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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过失损毁文物罪 过失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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