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岛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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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崇明岛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崇明岛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父亲过世 我想继承父亲的房产我想问下怎办
  你好律师  我想问下  我父亲在去nbsp; 父亲名下有一套房nbsp; 我母亲健nbsp; 我有个妹妹。我奶奶和爷爷在父亲过世前他们已经去nbsp; 。现在我想继承我父亲的房产。我现在名下有一套房产。我妹妹和我母亲放弃继承父亲的房。我现在这个手续走哪一种法律程序比较快捷方/p>

·使用权的房子改儿子名行吗,不行的话父亲立遗嘱以后给儿子使用可以吗
  使用权的房子改儿子名行吗,不行的话父亲立遗嘱以后给儿子使用可以吗

·房屋遗产继承,其中一个不愿意,什么证件也不提供,其余
  房屋遗产继承,其中一个不愿意,什么证件也不提供,其余

·你好房产证上写爷爷奶奶的和孙子的名字以后孙子单独继承需要交税吗
  你好房产证上写爷爷奶奶的和孙子的名字以后孙子单独继承需要交税吗

·遗嘱公证似乎有时效,1997年时时候在杨浦公证处的遗嘱公证似乎有时效
  1997年时时候在杨浦公证处的遗嘱公证似乎有时效,我的记忆对吗,(当时本想作公证,后来一听有时效"于是就放弃了)

·身份证遗失户口本在家里可以去派出所咨询到身份证号码
  

·继承权的问题,兄妹两都在家
  兄妹两都在家,妹妹给两个老人养至老,哥哥没有带回家过过一天,连送葬的费用都是平分的,现在老人不在了还有一块土地在,哥哥现在要求全部给他,是不是因为妹妹是女儿在家就不享有继承权了

·婚前房产,房产证上有妻子和她母亲名字,妻子病故,丈夫能继承么
  婚前房产,房产证上有妻子和她母亲名字,妻子病故,丈夫能继承么

·农村土地继承的问题请输入问题标题
  农村土地继承的问题请输入问题标题

·土地哥哥有没有继承权,因南水北调工程占地
  因南水北调工程占地。老家的一块耕地被二哥和村委会签署协议卖掉。做了组里一块公用祖坟地。这是在我不知情时发生的。这块地的土地证是父亲的名字,我有三个哥哥一个姐姐一个妹妹。一个哥哥,姐姐妹妹在外面。我和大哥二哥在老家。分家多年。我和父亲在一个户口本上,两个哥哥都有自己独立田地。  父亲去世有四年多了,我很少在家,就把父亲的土地证放在二哥家里。

·我丈夫的奶奶名下有一间祖屋,而他奶奶及爷爷已经去世。现将该祖屋以继承的
  我丈夫的奶奶名下有一间祖屋,而他奶奶及爷爷已经去世。现将该祖屋以继承的形式过户给大伯(丈夫的哥哥),需到当地的公证处提交资料办理。但公证处要求提交丈夫爷爷的死亡证明,由于他爷爷以前偷渡落香港做劳工,所以他在香港那边的情况我们是不清楚的,而他是回大陆才去世的,现公证处要求我方提交丈夫爷爷在香港的死亡证明,目的是想了解他在香港处有否私生子女。但由于我们确实不清楚

·大人不尽义务凭借小孩子可以来而不往非礼也分遗嘱吗?
  我哥哥在4年前走了,身后没有留下财产,嫂子和侄子4年来和我父母同住但没有尽到抚养老人的义务,生病医疗费也不出,现在我母亲病危,她也不来照顾,如果我母亲走了以后她和侄子能来分我母亲留下的遗产吗?(父母没有写下遗嘱)(侄子今年10岁)

上海崇明岛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崇明岛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遗弃罪的案例分析
      1、置年幼的儿子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丈夫于不顾,独自外出做生意,是否构成犯罪?法律评析:本案涉及对遗弃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261条的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 ·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的预先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依照遗嘱所进行的继承,称为遗嘱继承.民法上的遗嘱主要是处分财产。实际生活中遗嘱还可以处分其它事物,如是否开追悼会、遗体或骨灰如何处理等,但这些遗嘱不是继承法调整的对象,尽


  • ·怎样确定继承份额?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我国代位继承所存在的缺陷
      1、我国代位继承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不受代数的限制并不十分合理,尤其是非婚生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数过多会使这些与被继承人既无亲情又无生活上的依赖扶助关系的人成为继承人,这样就不公平不合理。例如:某甲在A城与某乙结婚,育有一子,后某甲出差,在B城与另一女子某丙生有一子,其后某甲与某丙并无瓜葛,某丙与其子先于某甲死


  • ·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对保留的胎儿份额应如何处理?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如我国《继承法》


  • ·篡改遗嘱一定丧失继承权吗?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因,继承人也可能丧失其继承权。其中,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四款就明确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谓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销毁遗嘱,是指继承人将被继


  • ·继子女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
      受继父母抚养或赡养了继父母的继子女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就享有代位继承权。1、继父母子女是否有财产继承权?继父母子女是指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另一方带


  • ·转继承纠纷案件举证要点
      转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1、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


  •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哪些?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是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


  •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


  • ·遗弃武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侵犯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枪、炮、弹药、战车、飞机、舰艇、


  • ·代位继承制度的特点
      我国代位继承的如下特点。  一是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二是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三是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


  • ·颠覆国家政权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这里的颠覆,是指以非法手段推翻或篡夺国家现政权,包括我国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内的整个政权。中央政权的安危,关系到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决定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以各种蛊惑人心的方法,公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遗弃伤病军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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