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川沙新镇房产纠纷律师
上海川沙新镇房产纠纷律师
  上海川沙新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川沙新镇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要停交医保于住房工级金吗
  工伤情况单位要停发工资于奖金,还要停交医保于住房工级金吗交保险公司了呢

·商品房现售备案是什么意思?去哪里申请备案?
  商品房现售备案是什么意思?去哪里申请备案?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老公A制,婚后买的房子,出钱的只有我一个人,合同上也只有我一个人,假如离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老公A制,婚后买的房子,出钱的只有我一个人,合同上也只有我一个人,假如离

·拆迁房当时拆迁户口爷爷奶奶爸爸妈??因为独身子女算两?户主是我爸爸和爷?现在爷爷
  拆迁房当时拆迁户口爷爷奶奶爸爸妈??因为独身子女算两?户主是我爸爸和爷?现在爷爷死了要分遗产奶奶活着还有两个叔叔一个阿?这样财产怎么分配我们家就一套房?/p>

·8年前买的民房,没有过户,收据也丢掉了,现在原告起诉我还房子,说房子是租给我的,我该怎么办?
  您好,8年以前我在南通如东一个村买了一个民房,当时有几个村干部在场,房子是房主的女儿和女婿卖给我的,签订的收据凭证,但是没有过户,房产证还是原来房主的名字,后房主离世,房主妻子户口牵走改嫁,现在又回来给我要房子,起诉我说,房子是租给我的,现在要求我还房子,可是这么多年了,买房收据找不到了,原告的女儿以及他们找了几个证人在起诉书上签名作证,没有出庭,可是签订协

·当地村干部强占我租用虾塘我们该怎么办?
  本人是福建福州人,2013年在如东县拼茶镇江安村投资了一百五十多万租了一块地搞南美虾养殖,江安村几个村干部要搞水泥砖厂强占我们合同订的土地,而且我们已经开好的虾塘也被他们占去五亩左右。总共强占工地有近二十亩。,现在我们要修塘,村干部又出来阻止不让搞说我们没交土地使用费,说我们违约。请问我们是不是违约?因为他们占用我们的租用地和虾塘我们确实不想交明年的土地使用

·房客欠我房租6000元逃走了,我该怎么讨回房租
  房客欠我房租6000元逃走了,我该怎么讨回房租

·结婚不到一年对方却告知孩子引产,人也联系不上,家人拿钱买的房子锁也全换掉了,我该怎么办?
  我们于2014年1月份左右结的婚,当时女方告知怀孕,非要我家拿20万全部要现金,后经说合打到我本人的卡上,这钱大部份是从亲戚处借的。后来结婚要苏州首付买了房子,由于我们不在一起上班,婚后没多长时间我就回上海上班,可是最近联系不到我*人,并且她家人告知孩子打掉了,这些我都不知情,现在就连房子也进不去,也找不到她人,我该怎么办?

·如果离婚时有一套共有的房产,而夫妻两方均无足够现金买下对方的份额协议需要注意哪些
  你好,如果离婚时有一套共有的房产,而夫妻两方均无足够现金买下对方的份额。这样如何分割房产?如果签协议的话,协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邻居不签字就建不成房!,我是高邮市下属一乡镇居民
  我是高邮市下属一乡镇居民,现欲建房,有一恶邻,拒不同意,怎么协调也不成,我所建的房屋和他三层楼房隔6米,而且是东西走向,我在东,他在西,现村建办不给我发准建证,说是他不同意我们建房,但无正当理由,不知我们有什么办法,请教各位专家!

·农村建房承包给工程队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受伤房主有赔尝责仼吗?注没有合同
  农村建房承包给工程队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受伤请问房主有赔尝责仼吗?注没有合同

·你好父母的房子,我出钱买的,父母把房子过户给了二儿子,请问我可以要钱吗?
  你好父母的房子,我出钱买的,父母把房子过户给了二儿子,请问我可以要钱吗?

上海川沙新镇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川沙新镇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房屋拆迁的评估
      目前我国房屋拆迁估价中较为普遍使用的是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但随着城市房屋拆迁不断面临社会发展的新变化,这两种方法已不能客观、公证、准确地反映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按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拆迁双方和还可以选用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


  • ·拆除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因市人民政府确立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房屋补偿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货币补偿的标准计算出拆迁补偿款,然后结算出补偿房屋的商品房价格与拆迁补偿款的差价,多退


  • ·出版、制作、发行、出租人的举证责任
      出版、制作、发行、出租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依法承担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一、出版者、制作者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法律规定,出版者、制作者在出版、制作时与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


  •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诉讼案件的管辖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诉讼案件,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因不服房屋拆迁许可前置行政程序行政行为的诉讼,包含有对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不服、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服和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服;另一种情况是对拆迁许可行为、房屋拆迁裁决行为、行政处罚行为及拆迁强制措施行为不服;第三种情况是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包含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办理拆迁许可前


  • ·出卖人逾期未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应按一年期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


  •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预约合同的问题处理
      现双方未按购房认购书的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买方明确表示不想购买涉案房屋,要求退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有哪几种方式?
      1.房屋买卖纠纷通常包括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 ·遗嘱中单方处分夫妻共同房产,效力如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


  • ·验房交房质量常见问题
      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空鼓、门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等,这些问题业主可以直接报修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处理。第二类问题就是一些比较大型的质量问题,直接导致业主无法完成入住的。例如房屋漏水等。如果业主尚未完成收房手续,那么业主在这时可以依法请求


  • ·房地产权变更登记
      一、提交资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房地产权证(原件)。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除需提交上述1-4项资料外,还需提交:5、土地用途变更的用地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原件);6、经房地产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确认的


  • ·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
      11.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可以,但因房产尚未取得合法的所有权证件,故人民法院不能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房产已经交付使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离婚后房产由谁居住使用。在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当事人可另行提起诉讼。


  • ·聚众哄抢罪
      聚众哄抢罪,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是指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上海川沙新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川沙新镇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川沙新镇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上海川沙新镇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516500148

    上海川沙新镇专业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