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平镇房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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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东平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东平镇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关于高利贷,高利贷在法律上有效吗?抵押的是别人家的房子
  高利贷在法律上有效吗?抵押的是别人家的房子。

·房产证与当初购房面积不一样,开发区商说等所以业主办好产证后多
  房产证与当初购房面积不一样,开发区商说等所以业主办好产证后多退少补,有这种说法吗?开发商存在欺诈吗?

·房子一旦过户是否还可以收回?
  我妈想把她出钱买的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但老公执意要过户到双方的名下否则一切免谈。因为我和老公一直处于冷战分居状态,我妈想不让我们分开好好和解就想过户到我们双方名下,但如果离婚或者我出现意外(比如死亡)时就把房子收回,因为我曾经得过癌症现在有复发的前兆,不知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房子一旦过了户还可以收回吗?是否可以公证?

·请问婚后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需要多少费用?
  请问婚后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需要多少费用?

·你好,我是一名售后服务,因为工作需要,要在河北沧州火车站附近租房,公司给报销,需要发票,我租房一
  

·魏老师,你好!我购买小产权房受骗可以受理吗?需要多少钱?写一
  魏老师,你好!我购买小产权房受骗可以受理吗?需要多少钱?写一份起诉书要多少钱.

·房子延期交房快满一了,现在开发商还有水电气,消防,地下车库未完工,每次上访都是警
  房子延期交房快满一了,现在开发商还有水电气,消防,地下车库未完工,每次上访都是警察抓人,敷衍了事,现在怎么办?

·房产权问题该怎么办,我买了单位牵头购买的房产商的商品房
  我买了单位牵头购买的房产商的商品房,现在房款早已经交给地产商了,可是合同发票迟迟没有下来,最关心的房本还要质押给单位,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您好:2013年我与前妻离婚经法院判决把房子给我做为小孩
  律师您好:2013年我与前妻离婚经法院判决把房子给我做为小孩抚养费,(房子我与小孩共同所有)现在小孩未满18周岁我可以将房子出售吗?

·房产抵押,对方欠钱,对方欠钱,如果对方还不出的话,就用房产作
  对方欠钱,如果对方还不出的话,就用房产作为抵押!这样是否可以?欠条应该怎么写?

·想问一下有关房屋被换锁的问
  想问一下有关房屋被换锁的问

·房东突然变更合同中的付款帐号,具有法律效应吗?
  房东突然变更合同中的付款帐号,只发了个短信告诉我新的付款帐号,如果到时房东赖账,不承认给他打了钱,因为合同中的帐号不是这个新的帐号,这个短信可以做为证据吗?正确的做法是不是应就付款帐号变更重新订合同或补充一个协议什么的。以防房东赖账。速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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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镇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房屋的确权面积
          确权面积也可以说是产权登记面积,产权登记面积是房屋竣工验收后,购房合同内填写的测绘后面积(一般签定正式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应在90天内将此合同到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注册,合同内的建筑面积也就是将来的产权证上的产权登记面积)以及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因开发商售出的只


  • ·房屋买卖中,违约方应赔偿差价损失吗
      1.由于近年来房价波动较大,房屋差价损失就成为二手商品房交易损害赔偿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大多数二手房买卖纠纷损害赔偿案件都是因为卖方恶意违约造成。2.关于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如双主对房屋差价有约定或事后达成一致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其约定;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3.《合同法》规定,


  • ·单位住房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年)第 号    (    贷款)    借款单位             贷款银行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立合同单位: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    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


  • ·房产中介未尽报告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
      1.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501弄“弘辉名苑”商铺由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造,案外人洪喆以上海嘉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持伪造的商铺承包销售合同委托上海某某物业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居间销售该商铺。2005年9月15日,黄某经某某公司的居间与洪喆签订了上述1-2号商铺买卖定金协议,黄某支付洪喆商铺定金及首付款1


  • ·什么是双方共有房屋产权?
      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是指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两个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属两个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   由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因此,在处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也应分为两种情况:  (1)处


  • ·房屋加名,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如果双方登记的是按份共有,并载明了各自份额比例,则属于按份共有;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则应当按照登记的份额进行房产份额的分割。如果双方登记的是共同共有且未对权利状况进行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确定各自占有的份额。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则需要法院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 ·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公有房屋的合用部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有共同使用权的天井、晒台、园地、灶间、卫生间等部位。承租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协调处理,并出具书面意见。    除恃强占用和任意占用合用部位,影响相邻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予调整外,一般应维持争议前的使用状况。原使用部位较大的


  • ·以房养房的风险
      “以房养房”不再是一成不变的房产投资模式,需要更加关注以下五个方面:其一,如果拟出售的那套房产按揭贷款没还清或房款付清了但没有取得房产证,转让时将会受到很多限制。比如此次2年的时间界定以产权证为准,将会使许多因为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的投资者造成收益损失。其二,如果考虑长久出租,要想维持原有居住品质和租金水平,还应每


  • ·买房人逾期付款能不卖了吗?
      买房为了双方有保障通常会签合同,买方按期付款,还完所有房款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要是买房人逾期付款,卖方可以选择不卖房子吗?  所谓不卖了,实际上就是不再履行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并非买房的一方逾期付款,卖方就有权利选择不再把房卖出去。  不可否认有些卖方在看到房价持续上涨或者是有买房人愿意出更高价购买房屋,


  • ·限购政策引起的房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对因限购、禁购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合同解除。经审查发现由于交易主体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而无法从事房屋买卖交易的,人民法院只能判令解除合同。这是因为,限购、禁购的规定属于国家房产调控下的禁止性规范,具有强制性,新政实施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础已发生根本动摇,买房人因不具合法购房主体资格


  • ·房地产权变更登记
      一、提交资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房地产权证(原件)。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除需提交上述1-4项资料外,还需提交:5、土地用途变更的用地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原件);6、经房地产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确认的


  • ·南京住宅房中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是如何划分的?
      1、当前南京市普通住宅房与非普通住宅房划分标准是以面积和容积率来界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为普通住宅,反之是高档住宅。2、面积在144㎡以下是普通住宅。在南京购买90㎡以下可以享受1%的购房补贴,90-144㎡之间可以享受0.5-1%的补贴,144㎡以上是1%的补贴。如果不是普通住宅,契税是3%


  •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资敌罪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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