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番茄农庄知识产权律师
上海番茄农庄知识产权律师解答上海番茄农庄知识产权常识,专利,商标,商标侵权保护,商业秘密使用许可,著作权,专利转让许可,专利侵权保护,商标转让许可,驰名商标,商业秘密侵权保护,著作权转让许可,商业秘密,集成电路,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侵权保护法律咨询,代理知识产权案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法律纠纷。
番茄农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番茄农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的相关知识
一、消费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和范围 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向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索取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产品说明书、消费清单、交费单据等。 2、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损害时,应对损害的后果及造成损害后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罪轻辩护1、被告人某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属于行为犯,在行为犯中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是犯罪既遂的
·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
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通常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为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而进行的有关商标信息的查询。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有两条途径:一是“中国商标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信息,任何人都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查询;二是委托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商标服务中心进行商
·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
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一般分为相对保护主义和绝对保护主义两种。 相对主义保护原则是指禁止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与商标所有权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巴黎公约》采取的是相对保护主义原则;绝对主义保护原则是指禁止他人在任何商品,包括与驰名商标商品不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驰名商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的期限及续展有效期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条,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应在届满前六个月内。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七年。
·何为“商标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依法具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中包括许可权。即商标注册人可以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分离出一部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双方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商标依法注册是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途径,因此,只有注册商标才存在被许可使用的法律必要
·商标注册申请的含义?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正文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正文样式)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商标代理组织名称: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 &nb
·审理商标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简介
为了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于2002年10月12日第124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法律上规范了案件审理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对一些易于产生歧
·商标的许可使用合同
商标的许可使用,是指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可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人和被许可使用人应当签订注册商标使用合同。 订立注册商标使用合同应当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人与被许可使用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址(住所
·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有什么区别
一.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二.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nbs
·驰名商标中相关公众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 这里所说的“相关”,是指“公众”之间相互存在着某种客观的联系,或者“公众”之间因某种客观存在的行为而发生了某种特定的双方或多方的关系。 这里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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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指在公共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是指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虐待俘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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