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枫林路合同协议律师
上海枫林路合同协议律师
  上海枫林路合同协议律师解答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变更转让,合同终止,违约责任,涉外合同,合同陷阱,合同谈判,合同审查,合同范本法律咨询,代理合同协议案件,为您解决合同协议法律纠纷。

枫林路合同协议法律咨询:
·口头协议有公安机关人员在场有效吗
  一份由公安机关写的赔偿书面协议表达不够清楚,但有口头协议。口头协议有公安机关人员在场,这样的口头协议有效吗?公安机关有责任吗?

·离婚协议可否要求过错方不生孩?
  离婚协议可否要求过错方不生孩?

·我与几名股东协议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物流公司,我的资金已投入,
  我与几名股东协议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物流公司,我的资金已投入,其余有股东资金未投入,有股东资金投入不足,账目也不对我公布,请问我能申请收回投资吗?.

·拆迁安置期房赠予协议
  我父亲答应赠予我一套拆迁安置期房,因为我的户口不在我父亲那,为避免以后有纠纷。我想写一份房屋赠予协议。应该怎样才受到法律保护呢

·担保期约定有效吗,现在还可以找期还款吗?
  担保期约定有效吗,现在还可以找期还款吗?

·说好两人开饭店,我投资,没有写协议,等饭店开业了,对方不和我写协议他是不是诈骗?
  说好两人开饭店,我投资,没有写协议,等饭店开业了,对方不和我写协议,说我是帮忙,又说饭店是他的,又不给钱,一切手续都在对方名下,现在还不让我进饭店,他是不是诈骗

·农民工于建筑工地上班时间死亡,协商协议赔偿问题为落实全部款项
  农民工于建筑工地上班时间死亡,协商协议赔偿问题为落实全部款项

·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写的是2011年1月到2012年12月
  离婚协议上写的是2011年1月到2012年12月。甲方赔偿乙方每个月1000元,但是2010年8月到2010年12月是口头协议,最后到现在没有给过一分钱,之前口头协议我有通话录音,请问我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吗?要求一次性付清?

·已签补偿协议,公司不支付
  我原在一有限公司上班,该公司以经营困难要清算为由解除包括我在内的多名员工(现只有三名股东上班),并签定补偿协议,约定好了补偿数额及期限。现在到期不予支付(有资产可能无现金),去仲裁,仲裁之后回复说公司愿意分期付款,不同意的话就给个不予受理。考虑到公司接着经营也没有还款能力并可能转移资产(已有迹象)。我们中有些人还畏惧打官司,请问仲裁这样做合适吗,如果同意分期

·离婚财产分割咨询,我于08年8月因性格不合为由协议离婚后(也包括孩子及财产分割在
  我于08年8月因性格不合为由协议离婚后(也包括孩子及财产分割在内),一个多月后复婚,现离婚08年离婚的协议离婚有效吗?协议离婚书有效时间多少年?

·婚姻期间双方自行签订的协议(自己签字的债务与对方无关的协议)有效吗?
  在婚姻期间,南方总是瞒着女方在外借款,这样双方自行签订一份协议,谁签字的债务与谁有关,没签字的一方不负任何责任,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律师您好,我父母离婚时我未成年,父母协议所有财产归我,今长大
  律师您好,我父母离婚时我未成年,父母协议所有财产归我,今长大了要求父亲房产证过户给我,父亲不同意怎么办?如果房产证在我名下,请问我有权拒绝父母双方配偶住进来?谢谢

上海枫林路合同协议律师热线:18516500148
枫林路合同协议法律知识:
  • ·夫妻离婚在分割共同经营的企业时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其效力如何认定?
      夫妻离婚在分割共同经营的企业时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分割共同经营企业的本质是对营业的分割,营业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因此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金认定,可参照分割企业的营业价值酌定。由于竞业禁止条款涉及公共利益,法院应当对竞业禁止条款进行司法审查,内容应包括时间、地域、行业、补偿等方面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请求撤销该赔偿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否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合伙协议
      1.格式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


  • ·转贷协议参考格式
      (借款人名称)    关于(项目名称)项目使用    (国家名称)(贷款种类)贷款的转贷协议    年  月  日    鉴于(借款人名称)向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申请使用(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借款人名称),与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于年  月  日在(签约地)签订本转贷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争议处理的程序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


  • ·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
      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合理,主要是看竞业禁止是否超出了保护雇主合法利益的范围或者使雇员遭受的不利超过了保护雇主的需要而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竟业禁止协议只有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才能被赋予法律效力。具体体现为限制的行业范围、对象、限制的区域、期限是否合理,以及雇员是否合理的得到了补偿。1.限制的行业范围。竟业禁止的范围应与雇


  •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怎么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应当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劳动合同法》将“工作地点”明确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随意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变更工作地点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且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允许劳动合同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


  •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能否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赠与方的观点是不对的。其理由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


  •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可否撤销?
      1.李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独生子李乙由王某抚养,二人共同购置的房产归李乙所有。后该房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李某仍与王某、李乙在该房中居住。现李乙起诉要求李某办理过户手续并腾房,李某则以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为由要撤销赠与。2.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


  • ·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


  • ·议婚前财产协议的合法性
      婚前财产协议,作为一项新兴事物,在我国大有方兴未艾之势。既然说婚前财产协议是婚姻契约的一部分,那么,这个协议的订立就必须是合法的,这不仅表现在它的形式上,也包括在它的内容上。首先,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口说无凭,尤其在当今民事审判中,谁主张谁举证是证据的首要规则,无论是哪一方,在没有双方签字的书面文字的情况下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所达成处分协议,其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许多用人单位会与劳


  •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上海枫林路合同协议律师解答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变更转让,合同终止,违约责任,涉外合同,合同陷阱,合同谈判,合同审查,合同范本法律咨询,代理枫林路合同协议案件,为您解决枫林路合同协议法律纠纷。
      上海枫林路合同协议律师热线:18516500148

    上海枫林路专业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