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桥镇投资融资律师
上海高桥镇投资融资律师解答投资法律,企业登记,外商投资,股权转让,私募股权基金,股权质押,改制重组,运营管理,合同管理,兼并收购,证券发行,公司上市,创业板上市,劳资顾问,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公司犯罪,政府行政,合同范本,管辖,投资案例,理论探讨,律师投资服务法律咨询,代理投资融资案件,为您解决投资融资法律纠纷。
高桥镇投资融资法律咨询:
高桥镇投资融资法律知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退出的渠道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四种退出渠道:即首次公开招股(IPO)上市;股权转让、转售;企业管理层回购;清算。2008年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上市后减持和并购退出。
·外国投资者的并购审查须知
外国投资者并购涉及反垄断审查,外国投资者需要完成报告事项,接受并购的审查.外国投资者的报告事项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5亿人民币;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董事会的决议;(4)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5)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6)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
·证券账户中婚前开立,婚后继续投资,离婚时如何分配?
1、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 1)通过证券交易软件查询:查看家里的电脑,看看对方安装的是什么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一般通过对方安装的什么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就可以简单判断出对方开户的证券公司。在该证券交易软件中,看看是否存在股票交易账户。 2)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拿对方的身份证
·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合同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
·投资和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江苏省投资保障
江苏省投资保障经中国政府批准在江苏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包括这些企业的外商财产所有权、支配权和正当收入的处理权,均受中国法律保护。一、政府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际惯例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有权在批准的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1、申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外商投资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3)中外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4)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提交投资者给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关于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所得税1、 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如何区别合法的私募基金与非法私募基金?
金融市场中的私募基金,惯常采用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另一种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国比较盛行的私募基金一般都是契约型私募基金。又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前者主要投向并购买有价值的企业的股权。后者主要投向并购买已经公开上市交易的股票。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1995年5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1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发展本市与台湾地区的经济
·企业在融资私募股权基金过程中,需要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作为引进私募股权基金而进行融资的企业,应该注意防范的不仅是法律风险。在融资私募股权基金过程中,企业要防止被骗,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和防止签订的投资协议权利义务设定不公平。目前我已有接到企业向我反映在融资过程中被骗的案例。企业融资时,在商业计划书的制作和投放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暴漏企业的商业模式、专有技术等商业秘密。为此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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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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