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和新路医疗事故律师
上海共和新路医疗事故律师
  上海共和新路医疗事故律师解答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谈判,医疗事故诉讼,防范未然,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法规,管辖审判,成功案例,鉴定总论,事故鉴定,医学鉴定,上海共和新路伤残鉴定,诉讼技巧,举证质证,上海共和新路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法律咨询,代理医疗事故案件,为您解决医疗事故法律纠纷。

共和新路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77号晚上我们一家三口骑电动车掉入道路施工的壕里,把孩子的头受伤啦就像这个伤残赔
  你好7号晚上我们一家三口骑电动车掉入道路施工的壕里,把孩子的头受伤啦,这个施工现场没有设道路施工标志,当时报警啦,前几天做了个伤残鉴定,头和胳膊都属于十级伤残,孩子是农村户口,但是我们在城镇买房了,孩子一直在城镇念书,孩子现在念大班,就像这个伤残赔偿可以按城镇赔偿吗?

·工伤伤残赔偿,我9月份在工作时右手环指被压骨折
  我9月份在工作时右手环指被压骨折,现在不能弯曲,伸直,实际月薪1400,但签合同是900,请赔偿会按哪个标准?

·这样行吗,我原来在医院上班
  我原来在医院上班,医院没有签合同,没有交医保社保,后来没有再去上班了,可不可以申请医院补交没有交的那部分我有去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过,他们说没有签合同没有办法处理我没有在医院上班已经4年了,这样行吗

·我老婆于前段时间去医院看便秘毛病,医生开的药方是吃老年痴呆的
  我老婆于前段时间去医院看便秘毛病,医生开的药方是吃老年痴呆的那种药,吃完发生长时间呕吐等现象,这属于医疗事故吗?该向那个部门投诉?可以向医院申请赔偿吗?

·广州医保公众号实名认证显示欠费是什么原
  广州医保公众号实名认证显示欠费是什么原

·孕妇生产-孩子怀胎十月检查无数毫无问题,预产期当天进行检查医院推荐住院但我方询问
  孕妇生产-孩子怀胎十月检查无数毫无问题,预产期当天进行检查医院推荐住院但我方询问是否可以暂时不住院该医生表示也可以。超预产期两天进行破腹产出现问题孩子没保住。想询问医院方责任是否占百分之五

·医生记录病情时错误,电子病历档案能否修改
  2015年7月12日-15日在赣榆瑞慈医院做扁桃体摘除手术,医生在询问病情时记录有错误,导致去保险公司理赔时无法理赔,我又找到主治医生,医生说电子病历档案不能修改,请问,我该怎么办

·无牌照无驾驶证的摩托车撞在有牌照有驾驶证的轿车上轿车应承担什么责任医药费怎么算
  无牌照无驾驶证的摩托车撞在有牌照有驾驶证的轿车上轿车应承担什么责任医药费怎么算???

·我儿子在常州出了事故,是和六个人一起饮酒造成的,现在在无锡医
  我儿子在常州出了事故,是和六个人一起饮酒造成的,现在在无锡医院,是一起单方事故,他们六个人有没有责任,我儿子的伤情很严重已经花了十几万。

·吴律师,你好!咨询一下,我被四个打了!现在人在医院怎么办?
  吴律师,你好!咨询一下,我被四个打了!现在人在医院怎么办?

·右手食指少一关节是几级伤残老板应给多少
  右手食指少一关节是几级伤残老板应给多少

·本人找一装卸工,在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医药费由我出吗?
  本人找一装卸工,在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医药费由我出吗?

上海共和新路医疗事故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共和新路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 ·医疗证据的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纠纷诉讼由医方举证。在其他民事赔偿案件中,伤者也需要从医疗机构取得病历资料,通过司法鉴定保护自己应有的利益。医疗证据是伤病者在就医中由医疗机构的


  • ·律师参与医疗纠纷非诉讼的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5)将协商解决分为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和在卫生行政机关主持下的协商解决两种方式。忽略律师在该阶段的作用是错误的。当患者在医院死亡或者造成比较严重后果后引起纠纷,患者及家属的矛头往往会直接指向经治的医务人员,有时还会转向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去发泄激动和不满的情绪,近几年来聚众医疗机构闹事的事件经常见诸于报


  •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
          1、什么时候可以伤残评定?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


  • ·医药类合资合同
      目   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5)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责任  7)技术合作  8)场地使用  9)产品销售  10)设备、辅料、包装材料的购置  11)原料药的供应  12)工厂设施的设计准备和建筑  13)董事会  14)管理机构 


  • ·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


  • ·全国各地医学会鉴定收费标准
      陕西省市级医学会鉴定:2000元;省医学会鉴定:3000元。四川省2005年1月30日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发出了《四川省医疗事故鉴定费的收费标准》公告,规定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每例4500元;市、州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每例2500元。本标准执行期至2006年12月30日止。安徽省2004年12月09日安徽省物价局发布消息,安徽省


  • ·漏诊构成医疗事故吗?
      被告医院存在的漏诊过失行为,与患者的不良后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是合理的。因为,根据民法理论,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即损害事实、行为违反法律、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医疗行为只要同时具备这4个要件,行为人就应该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其中,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 ·未参加生育保险,符合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的女职工因生育或流产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支付?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为保证《规定》实施,一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规定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由以前的原劳动行政部门一家调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规定了法律责任。之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用人单


  • ·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该怎么算?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能会在起诉以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自己所受伤害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赔偿义务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不认可被侵权人诉前单方委托鉴定所得出的鉴定结论,会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法院同意进行重新鉴定,那么就会产生两个定残日期,即首次鉴


  • ·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中已经由社会保险支付的部分可否向侵权人追偿?
      1、因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导致人身损害,涉及受害人、侵权人与社保部门。受害人因侵权行为主张赔偿医疗费,以及基于与社保部门存续医疗保险关系而报销医疗费,分属侵权法和社会保险法调整范畴,两者在效力上并不存在竞合冲突,故医疗保险垫付的医疗费用不能从损害赔偿中直接扣减,亦不能将此部分费用由侵权人赔偿给受害人。在社保中心未参加诉讼情况


  • ·上班身体不适,下班就医救无效死亡且48小时内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


  • ·非法行医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


  •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是指公开披露、报道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六条新增加的罪名。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走私废物罪
      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上海共和新路医疗事故律师解答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谈判,医疗事故诉讼,防范未然,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法规,管辖审判,成功案例,鉴定总论,事故鉴定,医学鉴定,上海共和新路伤残鉴定,诉讼技巧,举证质证,上海共和新路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法律咨询,代理共和新路医疗事故案件,为您解决共和新路医疗事故法律纠纷。
      上海共和新路医疗事故律师热线:18516500148

    上海共和新路专业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