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桂林公园婚姻家庭律师
上海桂林公园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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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离婚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的管辖是指法院受理第一审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来确定案件的一审管辖,离婚案件是基层法院受理的较多的
·离婚时如何处理涉公房的权益?
1、售后公房,也称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公房实际上是卖给夫妻双方而不是仅向夫妻中的一方出售。根据一定的福利政策所购买的房屋,往往与夫妻双方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购买价格常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 《国务
·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性质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虽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军人离婚的诉讼管辖
一、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
·华侨结婚在中国境外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为了方便华侨在居住国结婚,我国法律历来鼓励华侨按居住国法律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并承认其效力。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条关于“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利益”的规定,这和婚姻的实质要件,不得与我国婚姻大事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否则将认为无效。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均是
·诉讼离婚证据的收集
第一: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 不能忍受家庭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
·一方在国外不愿回来,一方在国内,如何离婚?
遇到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 一、女方也同意离婚 在上述案件中,如果男女双方已经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那么女方可以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男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这个过程中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并且写好的授权委托
·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
·离婚诉讼的三个必经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要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
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即该离婚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1)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具有下列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①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被宣告失踪;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非国家人员受贿罪的定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未婚同居流产后能否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自1992年2月起,法院受理因为同居产生的抚养及财产纠纷案件,不受理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非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可以看出,在法律上对于同居关系的保护力度是十分薄弱的。为了维护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法律保护经过登记的婚姻关系。所以,一本结婚证不仅仅只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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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令作战消极罪 ·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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