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礼拜堂劳动工伤律师
上海国际礼拜堂劳动工伤律师
  上海国际礼拜堂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国际礼拜堂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请问能否认定工伤
  本人男,今年30岁,下班后去供应商处拿车间生产加工用的东西,等待过程中在供应商处吃饭并喝了点酒,东西送回到单位后骑自行车下班(没有加班申请,只有公司的打卡记录)。晚上八点多打卡下班后因需买东西从另外一条路骑自行车回家,九点左右快到家的路上因闯红灯被车撞伤(对方认全责,且正常路线回家也需要半小时左右),造成脊椎骨右侧小骨头骨折,需要静养一个月,请问能算工伤吗?

·下班途中摔伤过后报警的算不算工伤
  你好 我想咨询下半夜下班回家摔伤,第二天早上去医院看的,上午10点多报警的,算工伤吗

·仲裁还会判给我提成吗,我在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任高管
  我在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任高管,没有固定工资,工资是公司收入的提成,因为单位拒不发提成给我,所以我向工商局举报该单位非法经营,工商局说到时会没收其违反所得,请问律师,要是没收单位违反所得,那么我申请仲裁的话,就算有证据证明我的提成,仲裁还会判给我提成吗这个单位在民政部门办了个民办非企业登记证,这个证上的业务范围是计算机初、中级培训,这个单位不仅超业务范围而且擅

·工伤鉴定是厂里办理还是个人办理啊 ?
  工伤鉴定是厂里办理还是个人办理啊?五级伤残大概应该赔偿多少呢?厂里只赔偿两三万,还值不值得打官司啊?

·工伤七级的一次性赔偿怎么?
  工伤七级的一次性赔偿怎么?

·我我去年九月份出的工伤,老板以知托,十二月份做手术,康复五个
  我我去年九月份出的工伤,老板以知托,十二月份做手术,康复五个月,现在拍了核磁医生还叫做手术,老板不管了,我想微托律师。

·单位给的不是工伤的工资
  我是1994年从十几米坠落下来,当时很严重,单位没有给我做伤残鉴定。2003年单位带我做了伤残鉴定八级。工资给了太少了,单位下岗工资680元。给我690元。找领导把我踢皮球,单位给工人加工资,就是不给我加。我不知道找谁讨公道?

·工伤,两根肋骨骨折,胸腔积液0级吗
  煤矿工人,工伤,两根肋骨骨折,肺部挫伤,胸腔积液0级吗

·工伤鉴定做了,但是鉴定结果没下来,可不可以写份委托书找当地律
  工伤鉴定做了,但是鉴定结果没下来,可不可以写份委托书找当地律师来代办

·工伤的认定,满60
  满60。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姜律师你好!耽误你宝贵的时间,想向你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工伤赔偿
  姜律师你好!耽误你宝贵的时间,想向你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工伤赔偿的事情,我于去年11月13号下午五点在工地干活,因外架扣件断开而坠落地面,后经医院诊断,左脚跟骨粉碎性骨折,右手自掌骨食指和中指骨折,大拇指自掌骨粉碎性骨折,老板没有报工伤,在医院治疗下医生说能出院回家修养,那时离春节只有一个星期,老板负责医院的费用后只同意给10万元赔偿,说已经治疗好回家养着就行,

·二脚趾骨折,休养三个月。请问对以上工伤案例公司应该怎样赔偿我的一切工伤费用?
  本人在工地正常上班期间发生了工伤事故,经医院CT、病历显示右脚第一、二脚趾骨折,工伤前本人月工资为10000月,现医院为我采取保守治即清创处理后伤口缝了7针、右脚用石膏固定,并建议一个月不下床活动,休养三个月请问对以上工伤案例公司应该怎样赔偿我的一切工伤费用?

上海国际礼拜堂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国际礼拜堂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梁保华二OO五年二月三日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 ·劳动仲裁中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


  • ·在工伤认定纠纷中,如何正确把握“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最


  • ·劳动仲裁的流程怎样?
      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发生争议,或者因为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劳动纠纷,争议较大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就要确定劳动仲裁的流程。  实际中,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按照以下流程: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


  • ·加班费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 ·劳动仲裁中的主体
      第一种,是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相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在正常情况下,劳动用工机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模式和必然。在这里,只要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则无论何种劳动争议案由,该用人单位均毫无疑问地具有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企业是制定其


  •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用


  •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39条第3款明确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规定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并未将合同解除方式与原因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的规定,工伤职工仅在丧


  •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宁中法〔2008〕238号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各区县、南京高新和新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和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已于2008年8月7日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3次会议、2008年8月18日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文件印发你们


  • ·用人单位补贴劳动者外出旅游,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一、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能否认定工伤应当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


  • ·《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所受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尚未完成的,在该条例施行后重新启动的工伤认定程序中,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我国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并没有将见义勇为遭受的伤害作为工伤对待。因此,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之前,也就是在2004年1月1日以前,如果职工在出差的途中见义勇为而遭受了伤害,职工是无法申请工伤的。在此情况下,职工只能向直接的侵权者即造成其伤害的人请求赔偿。但是如果直接侵权人逃匿或没有支付能力,职工可能就得不到


  •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是否影响工伤责任承担?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发生变更,只是其内部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企业对外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现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如果以争议的事件发生在其接手之前为由,主张不对劳动者承担用工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上海国际礼拜堂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国际礼拜堂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国际礼拜堂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上海国际礼拜堂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516500148

    上海国际礼拜堂专业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