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
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解答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法律咨询,代理债权债务案件,为您解决债权债务法律纠纷。
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债权未到期,是否可以主张对方归还全部欠款?
在履行了1个月的还款义务后便不再履行该还款协议,虽经多次催告,亦拒绝履行约定的义务,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双方的还款约定。可以依法可以要求刘X喜立即返还全部欠款。1、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刘X喜对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在日本、中国台湾民法上,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如债务人仍怠于受领,债权人可代位受领。但债务人仍有权请求债人权交付所受领的财产。但在我国民法上,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法释【1999】19号第13条)。 代位权的
·公司债券存根簿应当载明的事项
(一)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债券的发行日期。 (二)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
·到期债权采取诉讼保全时,第三人是否享有异议权?
依照《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10条之规定,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该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享有异议权。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61条、第63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依申请
·公租房的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公租房的调配只能有公租房管理局操作,不能私底下转让,只能退还给公租房管理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转让,但是得办理相关的手续。一般情况下,私人对公租房没有产权,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无继承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专指债务人而言,其撤销权效力的产生源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免责债务承担合同生效要件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得较为明确:“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而且从内容上看,该项规定明显是针对免责债务承担情况的。换言之,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免责债务承担合同不仅要双方协商一致,具备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同时还必须具备征得债权人同意这一特殊要件才能生效。另外,由于该条规定并未明确债务
·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的法律定义
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又称合同承受,是指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承受要发生法律效力,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合同尚未订立或合同目的已达到而消灭,合同承受因失去前提而不能成立;合同无效,依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视为自始未发生,
·讨债技巧-远交近攻催款兵法
在军事、政治斗争中,“远交近攻”策略应用甚广,每每战果显著。若能将之灵活巧妙地用于催款清欠工作中,同样会取得重在成功。 “远交近攻催款兵法”属于舍远求近,立足现实,选准突破口,代位取偿,力保稳妥,节约精力的策略。 总而言之,“远交近攻催运动会兵法”的精要之处天于:当催款清欠的对象受地理条件限制,于上帐不利之时,可以
·债务的部分转移的法律定义
债务的部分转移,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了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此时,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共为连带债务人。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由于原债务人并不消灭债务,因而原则上并存的债务承担不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即可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受让方的基本情况;2、公司状况及股权持有情况 3、股权转让的份额及转让价款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5、双方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约定 6、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7、股权转让双方的权利义务8、违约责任9、争议的解决10、转让双方通知、协助义务的约定1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2、协
·讨债技巧—预防行情多变,保本舍木末,勿多苛求计较
近代工商界竞争大起大落,很难预料,加上银根紧缩,讨债甚难。债权人必须在市场预测、行情分析、掌握情报的基础上决定付债策略。在预估行情不利或下跌的情况下,一般应以约定期限内不罚利息,不要或少要违约金为条件,劝导对方迅速归还本金,以保住“大头”,逾期、再次违约则要求全赔、全罚并起诉。已立案的,也可适当减少关于赔偿运杂费、差旅
·
破坏监管秩序罪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是指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毒种、菌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新增加的罪名。
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解答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法律咨询,代理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债权债务案件,为您解决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债权债务法律纠纷。
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热线:18516500148
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