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淮海中路交通事故律师
上海淮海中路交通事故律师解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事故处罚,事故赔偿,签保须知,保费缴纳,出险理赔,事故调解,事故诉讼,车辆保险条款,肇事犯罪,运输合同,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交通法规,保险公司,上海淮海中路交警大队法律咨询,代理交通事故案件,为您解决交通事故法律纠纷。
淮海中路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淮海中路交通事故法律知识:
·车险理赔程序
买车险的目的就是在开车出了险的时候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够了解这些流程,您在索赔的时候就能及时快速的获得保险赔偿。千万别等开车出了事,您才去了解怎么向保险公司索赔。 一般保险索赔程序: 一般来说,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您需要做下列几件事: 立即通知交通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和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保险公司对车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工作,促进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因当事人过错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本规则确定当事
·什么人可以为车辆购买保险?
车辆的所有者、承包者、保管者、使用者等利益关系者都可以为车辆购买保险。
·八种常见车险拒赔纠纷
一、车上人员意外险必须投车险的两个主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没有涵盖驾驶员本身在内,有车族应注意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伤亡,可以获赔。 二、第三者责任险不保自家人
·汽车保险常见问题
一、只要一出事故保险公司的免赔率就是20%吗? 此概念是错误的! 在机动车辆保险赔偿中,为了增强被保险人及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责任心,对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车辆实行绝对免赔比例,即免赔率,亦即被保险人自已承担责任的比例。 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肇事按全责、主责、半
·如何区别营业车和非营业车?
营业车是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以完成商业性传递或交通运输为目的的车辆也属于营业车。 非营业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辆或仅用于个人或家庭生活的车辆。
·劫持船只、汽车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船只、汽车的交通运输安全和不特定多数旅客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本罪的
·车险骗赔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进行骗赔的主要是修理厂和代理人。保险客户车辆出险以后,将保险索赔交给代理人或修理厂,极有可能会造成不法分子骗赔。出险之后将保险索赔交给代理人或修理厂是造成目前市场骗赔案频出的主要原因。汽车经销商和代理人利用为人们办理保险业务之便进行骗赔并从中获利的案件频频发生。而利用人们的出险车,这些修理厂和经销商赚走了数目不小的
·道路交通单、双方事故和涉及人员伤亡、车上货损以及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案件所需单证
道路交通单、双方事故和涉及人员伤亡、车上货损以及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案件所需单证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2、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可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3、汽车维修业正式专用发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在哪级法院诉讼
第一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驳回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复议的案件; 二、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撤销布图设计申请决定的案件; 三、不
·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
法研[2004]8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你厅《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函》(保监厅函[2004]9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法本条所
·连续碰撞交通事故中,同一车辆的交强险是否可多次使用
交强险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而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区分责任的赔偿特点也使得伤者的权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这在伤者自身也存在一定责任的交通事故中更是如此。所以在多车连续碰撞的事故中,同一车辆的交强险能否多次使用成为了受害方非常关心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多车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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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化妆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实施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本罪由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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