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区生态步道医疗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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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区生态步道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环区生态步道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
·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在当事人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除非职工在医疗期内有重大的违规
·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
·医疗纠纷中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该如何处理?
在医疗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结果不服,是要求重新鉴定,还是申请再次鉴定?可以先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不被采纳,可以再申请再次鉴定。但是要注意不要超过时限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及鉴定
患者及其家属注意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
·江苏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1.总则 1.1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结合我省法医检案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残疾的鉴定提供依据。 1.2适用范围
·什么是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社会的公共安全,原来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这一制度纳入特别程序,规定了严格的操作规程,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公安机关强制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知识,对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在诊断、抢救、治疗、护理、管理等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及其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结论或意见的活动。鉴定机构在鉴定前,应要求委托方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时到场,确保鉴定人可听取意见,询问情况。鉴定
·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
宁司鉴协[2014]04号 关于印发《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的通知 各位理事、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对人体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评定原则
·医疗事故中的行政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以上的三条
·法医鉴定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我国目前对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刑事案件中的轻重伤法医鉴定,必须严格对照此标准作出。审查起诉部门的承办人在将案件提起公诉前,一定要仔细查阅轻重伤鉴定标准,看法医师所作的鉴定结论是否与鉴定标准相符合。如张某
·医疗纠纷中如何封存病历?
医患发生纠纷,患方首先要做的就是封存病历和领取客观病历复印件。这既是为今后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做证据准备,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赋予患方的权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㈡项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封存病历的步骤 一、提出封存要求:到医院医务处(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如果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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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包括: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两个罪名。·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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