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东新村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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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东新村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您好:夫妻财产协议中只是注明协议日期之前,之后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以,各自债务由各自承担,各自
  您好:夫妻财产协议中只是注明协议日期之前,之后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以,各自债务由各自承担,各自接受的馈赠,遗产归各自所有。并没有对具体财产做出协议说明。这样的格式在以"35030194l"""离婚时候协议内容有效吗

·我欠债无能力还债了。能帮我个忙。多谢
  我欠债 无能力还债了。能帮我个忙。多谢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债务问题,想问下,是不是男女双方在债务没有还清前不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债务问题,想问下,是不是男女双方在债务没有还清前不可以离婚嘛?

·房地产转让合同,你好我想请问下和是不是一样的
  你好我想请问下和是不是一样的

·柏律师你好!我首先向你表示感谢,二O0肆年来过你那里咨询讨债
  柏律师你好!我首先向你表示感谢,二O0肆年来过你那里咨询讨债问题,得到你帮助表示再一次忠心感谢!这次有遇到了麻烦了又要请教你了,我是新镇村徐xx的弟弟。

·无子女无债务纠纷结婚五年分居快一年男方不接电
  无子女  无债务纠纷  结婚五年  分居快一年  男方不接电话   不回微信   本人户口已经迁到口岸了  像我这种情况怎么样才离的了婚?谢谢!

·口头的店面转让是否有法律效力
  2011年7月我和店主口头协议说要转让他的店面给我经营,因为是亲戚所以没有任何的书面协议和合同,11月份我按口头协议通过银行汇款付了10万元的转让费,汇款单我有保留,12月份他要求我增加转让费20万,理由是当时我答应他,店内所有的货物,工器具都要一起转手,而现在我没有这样做(实际上我只是说那些货物是旧的,目前市面上已不需要这样的货了,如果按进货价对于我来说不

·离婚债务承担,如果男方先出轨提出要离婚之前所欠的债务是否对半承担?
  如果男方先出轨提出要离婚之前所欠的债务是否对半承担?

·请求哪位律师能够帮助我处理这债务
  我的同学去年跟我朋友借了35万,我是见证人,他现在不还钱电话也不接,到他家去他不在家,他家有鱼塘几十亩,还有厂房,但土地都是租赁20年的使用权,厂房是自己造的,鱼塘也是他自己挖的,我想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可以打官司拍卖他的这些吗

·您好,我把车抵押了私人借贷,一时没去赎回,债主把我车单黑车给卖了。车主名义还是我
  您好,我把车抵押了私人借贷,一时没去赎回,债主把我车单黑车给卖了。车主名义还是我

·怎样才能转让股权?,我准备将拥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第三人
  我准备将拥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第三人,但大股东拒不同意,我计划通过法律诉讼强制股权转让,但咨询法官后说法院一般不受理股权转让,理由是没有案由,是这样吗?那我该怎么转让股权呢?注:和大股东已没有协商的余地。

·就是大概情况这样,男方今欠债,男女双方三前已经离婚, 为了防止房屋拍卖除了交易
  就是大概情况这样,男方今欠债,男女双方三前已经离婚,为了防止房屋拍卖除了交易税和剩余贷款等)这样法院是否算是恶意转移财产san就是大概情况这样,男方今欠债,男女双方三前已ahref=".66lihun"title="离婚"target="_blank"离婚br为了防止房屋拍卖,在离婚三情况下,为了躲避诉讼债务房屋拍卖br男方现打算将名下商品房屋卖给女方(实质

上海沪东新村债权债务律师热线:18516500148
沪东新村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 ·债权转让的限制问题
          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其法定的权利,债权人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如何行使这项权利,取决于债权人的意志和自由,《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只要权利人行使权利合法即可。      可是债权转让还是有所限制的,一般要考虑一下几个方面: &nbs


  • ·专利申请权转让当事人的义务
      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发明人将法律还未赋予的发明权,但是,通过申请有可能获得的发明专利技术成果进行转让,从而丧失申请专利权利的行为。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转让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应明确当事人的义务。  一、转让方的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把专利申请权移交给受让人;  2、向受让人完全


  • ·债务承担与代为清偿
      由于债务承担与代为清偿都以消灭债务为目的,并且免责债务承担与代为清偿在法律后果上具有一致点,如都会导致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认识上的混同。同时,又由于两者的法律效力有较大差异,因此,有必要对两者进行区分探讨,以便能正确判断两者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结合民法原理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


  •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7--债务重组
          1.补充资本金。将占用的国有资产、欠款、欠税、欠电费、财政拨款等变为国有资本金,增大资本,减少负债.      2.企业间的债转股。      3.委托中介机构托管债权(委托资产管理公司)。      4.与银行债权人商定减轻债务(降低原已挂帐贷款的贷款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1.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所为债务


  • ·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的法律定义
       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又称合同承受,是指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承受要发生法律效力,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合同尚未订立或合同目的已达到而消灭,合同承受因失去前提而不能成立;合同无效,依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视为自始未发生,


  •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个人债务个人承担有效吗?
      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借钱的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还款义务。所以有些人为避免对方偷偷借钱,最后自己也要还钱,便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个人债务个人承担。不过,这时候要确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事实上,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按照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被认定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 ·包工头债务谁承担?
      在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或允许挂靠后,因工程施工所欠的材料款应由谁来承担偿付责任,如何偿付,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不仅取得了工程的实际承包资格,而且工程承包经营的盈亏结果也是由实际施工人负最终的责任的,而且与砖厂发生直接买卖合同关系的也是实际施工人张某某,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权利人也只能向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张某某追索款项。如


  • ·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4)      抵销的条件:A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B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C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D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如以不作为债务抵销不作为债务不允许抵销。注意:1为抵销的债务人的债权称为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人的债权是受动债


  • ·债的概念
           债,作为民法上的概念,重要的有合同关系、因无因管理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不当得利返还产生的关系和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系因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旨在实践意思自治的理念,它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和期待。    因管理制度


  • ·婚姻期间,一方的借款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依此规定,若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需证明债务人夫妻是否合意举债或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现实生活中,债权人可以通过要求债务人夫妻共同签字来确认债务人夫妻是否合意举债,但对于一方举债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则毫无办法,债权人


  •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以其个人名义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债权人)仅以借款人配偶的数次还款行为认为该借款系用于其夫妻共同经营,因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在出借人(债权人)尚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其关于案涉借款债务系借款人的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其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主张。


  •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本罪由刑事修正案(九)第十三条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进行修改后确定。原罪名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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