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苏路侵权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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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路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我现在怀孕两个多月
  我现在怀孕两个多月,公司现在裁员,按法律,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我是09.12月中来到公司的我不想申请恢复工作,我想单位补偿

·你好,车子在江西安吉峡江那出了交通事故,我现在想要对方赔偿我
  你好,车子在江西安吉峡江那出了交通事故,我现在想要对方赔偿我修车期间的损失

·误工费赔付,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
  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前段时间和朋友出去玩,刚坐上一辆出租车准备去吃饭就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朋友两人都坐在车的后排,由于刚上车,人还没坐好,我还在往里面一个位置挪动的时候,司机突然进行紧急刹车,惯性作用我撞到了出租车里的铁栅栏,三颗门牙都断了。目前医生说需要做三颗烤瓷牙,但是我现在这么年轻,我的人生才刚开始,牙齿搞成这样跟毁容差不多,牙齿这个东西

· 关于脚骨断了 能赔多少钱`
  关于脚骨断了能赔多少钱`但是没签合同

·我娘家亲弟弟死于车祸赔偿款我可以分吗
  我娘家亲弟弟死于车祸赔偿款我可以分吗

·意外伤害赔偿,a将大楼承包任务交给b公司
  a将大楼承包任务交给b公司,b未经a公司同意,就把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到C建筑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资组成。正在建设中,员工刘不小心掉砖砸到陈先生,并使陈先生受重伤,花费医疗费5000元。对于陈先生,损失应由谁承担后果?采取怎样的后果?为什么呢?

·工伤不按法律法规理赔,
  工伤不按法律法规理赔,

·交通理赔,出租车交通事故
  出租车交通事故,出租车全责,交通大队算出的赔偿金额和保险公司有很大差距(主要是误工天数,后续治疗天数不一样)。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依据交管部门的算法。

·公司赔偿后还能要求出租车司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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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行道上走叫出租车撞了,住院半个月,出院四个月脚还没好,应该怎么样赔偿赔偿多少
  在人行道上走叫出租车撞了,住院半个月,出院四个月脚还没好,应该怎么样赔偿,赔偿多少divclass="w990mamt20

·劳动赔偿,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干了七年
  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干了七年,在这期间它没有和我定劳动合同和交纳任何保险.所以我上个月辞职了,请问我能不能向老板提出经济赔偿

·新房净高误差5厘米求索赔
  我家新房室内花园南北墙净高相差5厘米,北卧东西墙净高相差3厘米,能索赔多少钱

上海江苏路侵权赔偿律师热线:18516500148
江苏路侵权赔偿法律知识:
  •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被认定为工


  •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是否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人身侵权赔偿?
      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国家设置工伤保险制度,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根据该规定,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事故,受伤职工就有权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伤害是否由第三人侵权或者职工自身过错所造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车主在理赔时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有那些赔偿?
      一、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劳动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办案程序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起诉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要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原告在起诉时,要预交诉讼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诉讼收费部分)在“官司”打


  •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企业经常采用的承包经营方式,《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劳动


  • ·遗腹子有权就其抚养人受到的侵害主张抚养费赔偿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


  • ·出境旅游受到损害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出境旅游的消费需求在不断增长,许多旅行社也开拓了境外旅游业务,可是在与境外旅行社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也需要万分小心,否则很多后果是需要自己承担的。一家国际旅行社组织了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的旅行团。游到泰国时由于当地的接待团的问题,没有及时办理入境手续,该旅行团被认为是非法入境而被拘留。回国后,该国际旅行社就被投诉


  • ·建筑物有缺陷,受害人索赔的依据
      通常情况下,缺陷建筑物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与该缺陷的责任人没有直接合同关系。这样,缺陷建筑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直接向工程师、承包商、供应商索赔就有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要借助有关侵权的法律来索赔。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构成民事责任体系中最主要的两个组成部分。侵权责任主要是一种法律规定的责任。在我国与建筑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多


  • ·房屋买卖中,违约方应赔偿差价损失吗
      1.由于近年来房价波动较大,房屋差价损失就成为二手商品房交易损害赔偿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大多数二手房买卖纠纷损害赔偿案件都是因为卖方恶意违约造成。2.关于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如双主对房屋差价有约定或事后达成一致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其约定;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3.《合同法》规定,


  •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


  • ·环境公益诉讼赔偿款项如何使用?
      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的主张。2015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吉林、江苏、山东、湖南、重庆、贵州、云南七省(市)进行为期二年


  • ·挪用公款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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