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镇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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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桥镇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金桥镇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请你打风险代理诉讼,是历史遗留房屋官司
  张律师你好:我早就知你大名,想请你打凤险代理诉讼,是历史遗留房屋官司,事发地南海,我知道要付比晋通的多付,能否约个时间谈案情,收费。请求人不如

·自书遗嘱,请问:自书遗嘱没有经过公证等法律部门见证是否同样具备法律效果?
  请问:自书遗嘱没有经过公证等法律部门见证是否同样具备法律效果?

·老年人再婚房产继承问题,我结婚后与父母同住
  我结婚后与父母同住,两室两厨一厕房间,母亲于96年逝世,76岁的父亲与74岁的一老人再婚,其女方有一处9平米的房间,没有生活来源,有一养子。父亲把其中的的一半让我们过户与自己名下,因一套房间内只能合不能分的原则,所以过户没有完成。父亲与08年逝世。现在不知如何继承?

·遗产:女儿大骂老母亲还逼迫母亲做遗嘱公证
  咨询内容: 

父亲有三个女儿,今年5月去世。2015年他做了遗嘱公证,把住房的50%给了小女儿的儿子。母亲手写了遗嘱,把她的50%房产给三个女儿平分。但是目前小女儿正逼迫老母亲(84岁)写遗嘱,要把剩下的50%全部给她儿子。从8月开始几乎每隔几天就上门大吵大骂。老母亲看到她就害怕。
 
这样的情况是否普遍


·没留下遗嘱的话,那财产怎么分啊?
  是这样,我老公有个哥哥,哥两个,现在婆婆跟哥哥在一起住,公公刚刚去世了,婆婆和公公有两套房子,一套二居,现在婆婆跟哥哥住着,一套一居,我们住着,我老公的嫂子想要二居的,但是我婆婆没说同意,我想问问如果有一天我婆婆去世,没留下遗嘱的话,那财产怎么分啊?而且哥哥的户口是独立的,我老公的户口跟我婆婆在一起,跟这有关系吗?

·申领遗属生活补贴,原单位破产清算后处于等待接收单位期间
  原单位破产清算后处于等待接收单位期间,其退休职工死亡,其后原单位被新单位接收,全部资产(包括地产、房产)无偿划归新单位,职工全部由新单位接收安置,并接管离退休职工,现在能否向新单位申领遗属生活补贴。

·夫妻存续期间继承的共同房财被一方卖掉,官司打赢了,可是房子已经卖掉了,该怎样追回
  夫妻存续期间继承的共同房财被一方卖掉,官司打赢了,可是房子已经卖掉了,判决书就形同虚设,该怎样追回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divclass="w990mamt20

·我奶奶去世后,我姑妈继承我奶奶的土地承包使用权,我姑妈打算单独写她的名字土地承包
  我奶奶去世后,我姑妈继承我奶奶的土地承包使用权,我姑妈打算单独写她的名字,那如果以后这土地被国家征收或者有任何收益的话,是单独我姑妈个人的么?还是会由我奶奶的四个子女一起分配?土地承包使用权国家干部能继承么?我姑妈是国家干部

·继承的房产与母亲放弃产权之前的债务有没有关
  继承的房产与母亲放弃产权之前的债务有没有关

·这张应该是遗嘱吗?
  你好,律师,我老公在生前,曾经给我写了一张纸,上面写明他的所有财产都归我。上面有他的签字和盖章。过了两年,他就去世了。请问:这能算是遗嘱吗?

·我家里房屋继承过户问题比较复
  我家里房屋继承过户问题比较复

·遗产继承,十分感谢,十分感谢,你的解答。我们愿意给到他该有的
  十分感谢,你的解答。我们愿意给到他该有的份额甚至更多,就是给他一套他们原住的房子,产权是父母的,但是作为遗产,否是两套并在一起同做遗产处理。当时哥哥生病时将父母一生积蓄耗费光,并且去世时的份子钱全部收归嫂子所有,所欠人情父母在后来的岁月一直再还,以至于我出嫁时父母身无分文,只简单办了两桌请了一下长辈。嫂子出嫁后即使走到楼下也不上来看望老人,清明也不去了,所以

上海金桥镇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金桥镇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
          我国《继承法》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其中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遗嘱订立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订立有


  • ·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的预先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依照遗嘱所进行的继承,称为遗嘱继承.民法上的遗嘱主要是处分财产。实际生活中遗嘱还可以处分其它事物,如是否开追悼会、遗体或骨灰如何处理等,但这些遗嘱不是继承法调整的对象,尽


  • ·遗嘱信托优点、好处
      一、延伸个人意志,妥善规划财产。二、以专业知识及技术规划遗产配置。三、避免继承人争产、兴讼。四、结合信托,避免传统继承事务处理的缺点。


  • ·哪些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代位继承,可代位继承,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人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比如A有儿子A1,A1有儿子A2。A1在A死亡前死亡,则A2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A的遗产。而转继承就是A死亡后,遗产分配前A1死了,然后A2继承,这就是转继承。代为继承人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就可以了。


  • ·台湾人继承大陆遗产的步骤?
         根据大陆地区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台湾居民在大陆地区享有与大陆居民同等的继承权,只要符合大陆地区《继承法》的规定,台湾居民可以继承大陆居民的遗产。台湾人也可以继承台商在中国大陆领域内的合法遗产。 “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及遗嘱继承人两类。其中,法定继承人是指《继承法》第10、12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 ·有效的遗嘱条件
      根据《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效的遗嘱必须包括4个条件:一是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二是所立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篡改的遗嘱其篡改的内容无效;三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人不得


  • ·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来源:作者: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政策,为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合法权利,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确认继承权的公证。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当事人填写的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


  • ·股东死亡后,股权如何继承?
      根据《公司法》第76条之规定,股东死亡后,亲属可以继承股权。  但有几个前提条件:  1、你是否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如有其他人也享有继承权,你就要和他们进行协商,经他们一致同意后,你才可以继承。  2、有限公司体现的不仅是一种资合性,更讲究一种人合性。因此股权是否可以继承,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约定,故你要调取公司章


  • ·承包经营的耕地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家庭承包的责任田在其成员死亡后,依法原则上不能继承,而只能由该承包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在其他家庭成员的认定上,应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登记的人员为原则。家庭承包的耕地依法不得继承,只能由承包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家庭承包方


  • ·口头遗嘱的效力
      继承法规定,口头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口头遗嘱的的条件为: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情况危急,没有时间和条件作书面遗嘱;3,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的内容合法。本案中,赵老先生的头脑清醒,语言表达能力也没有问题,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赵老先生做口头遗嘱时情况危急,内容合法而且现场有两邻


  • ·遗弃伤病军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场上故意将我方伤病军人弃置不顾,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战场救护秩序。我军的性质决定了军人不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彼此应互相关心和爱


  •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四条对刑法第三百二条修改后确定的罪名,原罪名为盗窃、侮辱尸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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