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港镇国际贸易律师
上海老港镇国际贸易律师解答上海老港镇国际贸易,涉外民事,涉外经济,国际贸易,涉外诉讼,涉外婚姻,涉外继承,涉外收养,涉外仲裁,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国际合作法律咨询,代理国际贸易案件,为您解决国际贸易法律纠纷。
老港镇国际贸易法律咨询:
老港镇国际贸易法律知识: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涉外收养的审查和公告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送养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认为被收养人、送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将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送养人名单通知中国收养组织,同时转交下列证件和证
·涉外收养的程序
1、收养人和送养人的申请及审查;2、确定被收养人;3、订立收养协议和办理收养登记。 依据指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四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
·涉外劳务知识问答
1、问在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应该如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答: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单位可到市外经贸委或浦东新区外办办理通知签证函。持职业签证入境并在指定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后,办理《外国人就业证》。2、问:请问在办妥《外国人就业证》后,还需办理什么手续,才算在中国合法就业和居留?答:在办
·涉外收养公证
涉外收养公证是指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已经签订收养协议并办理登记的涉外收养关系予以公证.依据指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十二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
·涉外收养协议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九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涉外离婚在哪里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均适用我国婚姻法。
·涉外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特别规定
涉外民事案件中的外国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提交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护照复印件,或能证明其身份信息的其他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代表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
·涉外收养的效力
涉外收养的效力,是指涉外收养有效成立后被收养人与送养人/收养人之间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及权利义务关系. 依据引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三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
·什么是涉外继承
一般来说,涉外继承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财产继承关系.所谓"涉外",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要素或者与遗产继承有关的法律事实中有的涉及到外国.
·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首先,如果当事人在国外,那么,可以直接通过在中国驻该国大使馆办理委托手续公证来委托国内律师或者亲朋来办理离婚诉讼,从而避免亲自回国奔波之苦。其次,当事人签证记录可以作为双方分居证据使用。签证记录是国家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留下的痕迹,具有相当的公信力,这样的
·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的预先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依照遗嘱所进行的继承,称为遗嘱继承.民法上的遗嘱主要是处分财产。实际生活中遗嘱还可以处分其它事物,如是否开追悼会、遗体或骨灰如何处理等,但这些遗嘱不是继承法调整的对象,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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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 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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