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港镇债权债务律师
上海老港镇债权债务律师解答上海老港镇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上海老港镇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法律咨询,代理债权债务案件,为您解决债权债务法律纠纷。
老港镇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老港镇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讨债举证注意事项
一、基本要求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二、举证要求: A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B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
·如何向空壳公司追讨债务?
依法收集空壳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一)向空壳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空壳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要取得这些证据,通过代理律师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调取。(二)向空壳公司注册验资时的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要实现这一目的有两个途径:1.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定义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
·在什么情形下合同不得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179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合同不得转让: 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其中包括具有特定当事人的合同和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第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不得转让,那么,这个约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约束力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
1、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审判实践中,应当立足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一本质,从债务目的及用途着手分析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活虽系不确定概念,外延较为广泛;但结合一般社会生活经验亦可把握其原则范围:一是生
·哪些情形可以作为认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考量因素?
(1)举债期间家庭购置大宗财产或存在大额开支情形(如支付大额医疗费、子女教育费、偿还大额债务等),夫妻双方无法说明资金来源的;(2)举债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3)举债用于债务人单方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但债务人配偶分享投资经营收益的。
·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按照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实质上是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权利主体的变更。这种主体的变更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由于法律时间的发生而依法律规定直接发生,如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或合并等。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和继受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说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请求进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枪、炮、弹药、战车、飞机、
·债转股新公司的设立条件
1、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通过制定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利与义务,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依法设立或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新公司进行工商注册
·以物抵债协议未履行,债权人可否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
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可能构成债务更新,即成立新债务,同时消灭旧债务;亦可能属于新债清偿,同时存在新旧两债。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如未约定消灭原有到期债务,则应认定系双方当事人另行增加一种清偿债务的履行方式,而非原债权债务的消灭。在新债清偿下,旧债务于新债务履行之前
·订立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就专利申请权转让签订书面合同,在协商、约定后审查专利权转让申请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如果是属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是否得到上级的批准,批准的文件是否列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备查; 二、转让的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是外国人,该专利申请权是否得到国务院的批准,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因单一之债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不发生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多数人之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不仅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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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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