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卢浦大桥医疗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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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浦大桥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卢浦大桥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员工患病该如何维权?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因此,用人单位有为员工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同时,当员工发生以上情况时可以享受社会保险。本案中周先生在患病的情况下是应该享受社会保险的。其次,最高人民法院
·法医鉴定的形式合法性
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不仅要内容合法,同时形式也要合法。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同志往往只注重对证据所能证实的内容本身的审查,而忽视了对形式要件的审查,特别是侦查部门的不少同志,在提取、制作证据时,对某些必须履行的程序没有引起重视,从而导致证据在形式要件上有一定的欠缺,进而影响到证据的有效性。因此,审查起诉部门的同志,应当要十
·医疗诉讼策略
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可以从三个层次设定防线进行抗辩。第一个层次,是否应承担责任,即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如果存在过失,是否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这是抗辩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防线,应当“严防死守”。如果经过鉴定等程序,该防线被攻破,医院则可以退守到第二道防线,从第二个层次进行抗辩,即责任程度。《医疗事故处理
·未参加生育保险,符合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的女职工因生育或流产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支付?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为保证《规定》实施,一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规定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由以前的原劳动行政部门一家调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规定了法律责任。之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用人单
·医疗纠纷达成协议已履行,能再起诉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周某在做手术过程中死亡后,其家属不愿做医疗事故鉴定,而是选择和院方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并达成一致协议;第二天,周某子女即领走
·医院对患者死亡的举证责任
家人死亡,医院在鉴定意见书中认为,肺栓塞致家人死亡可能性大,医院的医疗行为无过失,与家人死亡无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委托相关部门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其医疗行为与家人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部门认为,因未进行尸检,根据家人当时的临床表现,综合其既往病史,肺栓塞或冠心病猝死均难以鉴别和确定。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参照
1.误工费、陪护费的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
·律师参与医疗纠纷非诉讼的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5)将协商解决分为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和在卫生行政机关主持下的协商解决两种方式。忽略律师在该阶段的作用是错误的。当患者在医院死亡或者造成比较严重后果后引起纠纷,患者及家属的矛头往往会直接指向经治的医务人员,有时还会转向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去发泄激动和不满的情绪,近几年来聚众医疗机构闹事的事件经常见诸于报
·医疗损害纠纷
医疗损害纠纷主要指医疗故意行为、无明确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侵害行为以及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确实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并且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依据民法通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医疗故意行为主要表现有: &nb
·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该怎么算?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能会在起诉以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自己所受伤害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赔偿义务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不认可被侵权人诉前单方委托鉴定所得出的鉴定结论,会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法院同意进行重新鉴定,那么就会产生两个定残日期,即首次鉴
·上班身体不适,下班就医救无效死亡且48小时内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
·残疾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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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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