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吕巷镇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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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吕巷镇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吕巷镇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工伤证是工伤认证的结果吗?
  我的工伤证是2011年1月10日签发的,可以用于2011年1月1日的工伤保险条例吗?工伤事故发生在2008年5月4日,工伤证是工伤认证的结果吗?

·有没有享受工伤赔偿的权利?
  我在工厂工伤.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有没有享受工伤赔偿的权利?

·请问在工地做小工140元钱一天,工伤8级能赔多少钱san
  请问在工地做小工140元钱一天,工伤8级能赔多少钱divclass="w990mamt20

·工伤纠纷处理咨询
  家人在常州工地做瓦工,两三米的架子倒了,从架子上摔了下来,随后钢管和木板砸到腿上,导致小腿小骨断了,从脚踝通往膝盖的大骨断了好几节,还有地方碎了,工资230一天,现在在医院治疗,医生说大概要休息两年左右不能工作,具体要等手术后才能判断,像这样的情况要是打官司的话老板大概要负哪些责任,能陪尝多少啊?  
老板现在给医药费在医院治疗,


·从什么时候算,认定了工伤没赔偿了要求赔偿
  认定了工伤没赔偿了要求赔偿,期限是多长时间,从什么时候算了

·您好律师!请问工伤无伤残级别,到了退休年龄但没有退休金在本
  您好律师!请问工伤无伤残级别,到了退休年龄但没有退休金 在本单位工作了十多年,这样的情况有经济补偿金吗?

·工伤农村户口能按城市赔偿吗?
  我在一家私企上班因机械事故造成四级伤残,因是农村户口想按城市户口赔偿可以吗?都需要些什么?

·我是工伤,有两年多了,老板不给我咨枓,平不了
  我是工伤,有两年多了,老板不给我咨枓,平不了

·工伤理赔,十级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
  十级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辞职了对给赔偿有好处还是有坏处?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因工伤5个月未上班
  因工伤5个月未上班,等待做劳动能力鉴定,合同12月到期,现单位催促签订续签合同意向书,如果不续签合同,单位不协助鉴定,不赔偿我怎么办?

·劳资仲裁纠纷中书面通知的有效性
  请问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书面通知作为仲裁证据?
1.手机短信是否可以在移动或联通或电信局查到手机短信的收发时间真实。
2.人家自己承认收到短信
3.有第三人作证那人亲口承认收到短信
那么请问,如果满足以上三点,那么该手机短信是否可以作为书面通知作为证据呢?


·瓦工工伤没签合同,没交保险,老板只提医疗费
  2015.05.12 下午4点左右,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格林豪泰宾馆内部装修,瓦工 上班时,脚手架滑落, 工伤 左髌骨骨折。没签合同,没交保险,老板只提医疗费,这种受伤医生说要休养一年,那我这一年的收入没有了 怎么办?

上海吕巷镇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吕巷镇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还是从工伤事故伤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是对仲裁申诉时效的一个补充规定。劳动仲裁申诉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当事人依法行使申


  • ·工伤认定中存在的误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既然属于工伤,就理所当然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认为本案中洪某死亡与杀牛之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仲委﹝2007﹞1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为了促进劳


  • ·能否以农民工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为由,排除其工伤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以及《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


  • ·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劳动鉴定程序如下: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


  •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先后作出两个答复:(1)《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


  • ·在什么情况下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第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    第二,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其构成要件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法律允许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梁保华二OO五年二月三日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 ·离退休人员受聘到新单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种意见认为,广义的雇佣关系包括劳动关系,狭义的雇佣关系不包括劳动关系。从现行立法现状看,我国民法和劳动法分属于不同部门法,雇佣关系属民法调整,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书面劳动合同是判断劳动关系是


  • ·仲裁代理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受委托人: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现委托上述委托人在我与               因          &


  • ·上班第一天就辞职,办了离职手续回家途中车祸死亡还算工伤吗?
      虽事发当日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之后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工伤保险制度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用人单位分担工伤风险为主要价值取向。工伤认定案件涉及对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等各方利益的权衡,行政审判既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也要


  • ·阻碍军事行动罪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的行为。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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