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京路步行街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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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路步行街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南京路步行街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1、住房公积金的定义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2、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特
·哪些案件属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有: 1.著作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邻接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3.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4.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5.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6.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7.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8.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主体有哪些?
申请人应在我国国内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申请人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 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也可以在中国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分别称“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向我国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9--知识产权的处置
1.范围包括:商标、商誉;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 2.处置: (1)商标商誉的处置:本企业改制,不作价入股(已体现在本企业净资产中了);向其他企业投入,评估作价入股;为辅业企业无偿使用一段时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正文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商标代理组织名称:地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nbs
·国内申请人如何办理商标国际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指按照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商标注册。 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必须首先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为基础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  
·商标权是否可以作为投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标权作价投资金额应少于总投资额的 2O%。商标权投资入股有两种情形: 第一,将商标权的使用权投资人股的,这种投资实际是以商标使用费形式参与入股企业经营活动的,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二,将商标权作价投资入股,这种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申请人名称:地址:商标代理组织名称:xx律师事务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样式)委托人: 受托人: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是 国家/地区的公民/法人,现委托上述受托人代理对第 类第 号 商标进行如下“√”评审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根据《商标法》第56条之规定,注册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金额的三种计算方法:以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受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以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损失计算赔偿金额;法定赔偿。(一)被侵权人因侵权而受到的损失《若干解释》第15条规定,因被侵权所受到的中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
·在公司名称的选定上注意考虑商号与商标的统一
商号,是指一个企业的字号。企业的名称中包含着商号。商号在企业名称中的作用,是彰显企业的独特性,以使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区分。商标,是指产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的作用,是以一定的外部标记来区分产品或服务。可以这样说,商号是企业的名字,而商标则是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名字。商号和商标的共同作用,都在于为客户提供识别标记,引导消费
·知识产权的分类
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划分标准,国际法和国内法是划分的根据。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成果即WIPO所划定的范围,但给予保护的内容却由国内法所确立。例如:“发现权”。对广义知识产权的划分,也有按1992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东京大会的标准,将知识产权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利”和“识别性标记权利”两大类郑成思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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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迫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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