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桥镇债权债务律师
上海南桥镇债权债务律师解答上海南桥镇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上海南桥镇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法律咨询,代理债权债务案件,为您解决债权债务法律纠纷。
南桥镇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南桥镇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转让判决书合法吗?
债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原则上具有可让与性。物权是静态的财产权,债权是动态的财产权。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并通知债务人的,即可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而合同法所禁止的债权转让情形分别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结合本案情形,合同性质与当事人的约定均不对债权转让造成任何障碍,关
·不知对方下落的婚姻或债权债务案件该如何?
女方的户口已经迁到男方这边,现在女方已经离开男方家一两年了,男方至今也不知道女方在哪,推测最近过年女方会回娘家过年。问如何起诉?在找不到女方的情况下,想要起诉离婚,如果选择直接起诉,那么法院很难送达相关材料,只能公告送达,然后很可能缺席判决,这样的话大多情况下不会第一次就判离。如果先宣告失踪,然后再起诉离婚会相对
·讨债技巧—死地求存催款兵法
避实击虚催款兵法是舍难求易,而死地求存催款兵法则是以硬碰硬,专挑硬骨头吃的一种催款办法。 死地求存催款兵法是债权人被逼无奈时采取非常手段,与债务方真刀实枪地干,赁借法院制执行的手段让债务人乖乖地还债。 总之,“死地求存催款兵法”是债权人用尽的办法无济于事,山穷水尽的时候,只好诉诸法律,与债务人对簿公堂。法院以“事实
·民事裁定书(对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2 (××××)×民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申请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向本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申请人××××的申请理由成立或不
·转让项目需符合哪些条件
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在建工程的转让需符合下列条件:(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二)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款预算投资总额的25%以上,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四)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查封。
·讨债技巧 —抓住把柄,攻其薄弱环节
一般知法明理者会识时务而认账,但多数情况是对方厂长,经理似乎谁也不怕。仔细揣摸,真正欠债不还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总有一、二项要怕的事情。对方究竟怕什么,须根据不同形势不同性质对象的不同个性、环境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对策。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根据责任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债可分为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 区分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债务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劳务债务则不宜适用强制履行方式。
·债务重组的方式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3、债务转为资本;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5、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
·记名提单是否可以可转让?
《海商法》仅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但到底是指绝对不得转让,还是提单记名人得背书转让,或是提单记名人得按民法债权转让方式转让并不明确。由此引发了我国学界一种流传甚广的说法:记名收货人可以背书转让提单。从各国法律上看,记名提单是否可以背书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明确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例如,我国《海商法》第79条;《美国联
·讨债技巧—反间计催款兵法
“反间计”即是设法使来自敌人内部的间谋归顺于我,我则可有效地保全自己,又增加战斗而致胜。该计的关键是“以假乱真”,造假要造得巧妙,造得逼真,才能使敌人上当受骗,信以为真,作为错误的判断,采取错误的行动。在催款活动中,也可运用此计。 “反间计催款兵法”的精要出处在于充分利用债务方的线人--信息渠道施展“反间计”,示假隐
·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
公司投资结构或股东,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并不涉及项目本身的交易费用和政府规费,其转让成本低,手续简略。因此,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来实现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的转让,是房地产开发的产权和资本市场化运作,是开发商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而导致的项目公司股权的兼并和收购,此种操作方法值得深入研究。此外,房
·父子间赠与能否对抗债权?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应由法院径行认定无效。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因行为存在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其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而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的要件,自然、确定和当然的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行为,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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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 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打击报复证人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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