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翔檀园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南翔檀园刑事辩护律师解答刑法常识,罪名详解,刑事证据,定性量刑,减刑假释,附带民诉,盗窃抢劫,伤害杀人,强奸绑架,侵占挪用,申诉控告,刑事流程,刑事辩护,强制措施,贪污受贿,毒品诈骗,走私假冒,交通肇事,死刑辩护,治安处罚,劳动教养,职务犯罪,专家论证,司法鉴定,法律文书,刑事案例,刑法理论,上海看守所,上海监狱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案件,为您解决刑事辩护法律纠纷。
南翔檀园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南翔檀园刑事辩护法律知识:
·刑事证据的种类?
刑事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刑事证据的种类(一)物证、书证 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原判决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1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写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犯罪的案件
·未成年人的资格刑适用
资格刑的主要种类是剥夺政治权利。作为对政治权利的通常刑法上的理解,分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领会、游行示威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的权力四部分,剥夺政治权利实际上就是剥夺公民在国家一切政治生活中的发言权。 对未成年人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世界各国是不同的,
·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理由
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理由要明确具体,易于司法适用。要从保护被告人的利益出发,将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理由明确区分为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南京律师网。在我国,有学者认为:“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致使原判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确有错误的,均可以提起有利于被判决人的再审:1、发现原生效裁判所依据的实物证据系伪造
·刑事诉讼中询问证人应当遵循的规则
(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 (二)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 (三)不得威胁证人; (四)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的作用?
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在这三个阶段中的工作内容、重点、方式方法、以及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又是如何起作用的,并不是每个人都很清楚,甚至有些人还可能会有误解.www.njLawyer.cn。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聘请
·刑事鉴定结论的采信
正确认识鉴定结论的性质,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采信和使用是法律问题,审判人员采信使用鉴定结论的原则是看其本身有无法律意义,与案件的其他证据是否相矛盾。对鉴定结论中带有否定词句的,不能简单的持否定态度,例如,有的鉴定结论说伤害部位与外力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存在有间接因果关系,此时,法院不能简单的对此鉴定结论给予否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是否影响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第五条规定,“被追缴、退赃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中也
·上海市高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意见
上海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意见(试行)沪高法【2005】393号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正确适用法律,切实保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和有关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量刑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2克以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4克以下,鸦片、氯胺酮、美沙酮40克以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2千克以下,咖啡因10千克以下或者其他数量相
·什么是减刑?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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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暴动越狱罪 暴动越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以有组织或者聚众的形式集体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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