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翔镇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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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南翔镇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南翔镇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父亲死了没立遗嘱现在要去办房产证离婚了有2个儿子一
  父亲死了 没立遗嘱  现在要去办房产证  离婚了有2个儿子一个儿子和父亲一户口  另一个和母亲一户口   父亲的父母健在 是拆迁房房子能办房产证了 现在这么办需要哪些材料手续 哪些人可以继承

·继承的遗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近期继承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女朋友遗弃两个孩子没人照看,信用卡每月替她还了两年如今申请立
  女朋友遗弃两个孩子没人照看,信用卡每月替她还了两年如今申请立案

·请问家庭继承的纠纷可以直接去您那里立案吗?是在龙鼎大道277
  请问家庭继承的纠纷可以直接去您那里立案吗?是在龙鼎大道2777号吗?.

·使用权的房子改儿子名行吗,不行的话父亲立遗嘱以后给儿子使用可以吗
  使用权的房子改儿子名行吗,不行的话父亲立遗嘱以后给儿子使用可以吗

·自书遗嘱,请问:自书遗嘱没有经过公证等法律部门见证是否同样具备法律效果?
  请问:自书遗嘱没有经过公证等法律部门见证是否同样具备法律效果?

·古诗是否是文化遗产?作者是否有国籍?
  古诗是否是文化遗产?古诗的作者拥有我国国籍吗?没有我国国籍的人的作品还受我国法律保护吗?

·您好,请问一下,继母有权继承我死后留下的
  您好,请问一下,继母有权继承我死后留下的财产吗?比如我买的保险上受益人写的是法定继承人,继母是否会继承到?还有房产之类的?继母到来前我已超过18岁,来之后也从未对我进行过照顾或扶养

· 售后公房一套,父亲与我两人共有(一半为共有财产,一半为我继承)。出售要交什么税
  上海浦东一套95年竣工的公房,母亲于2003年购置产权,原来房产证上只有母亲一人。母亲去世后一半作为遗产由我继承,另一半是父亲的共有财产,现在房产证是父亲和我两人。2011年完成过户。

·遗嘱和遗赠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哥哥临死前和弟弟写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书这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财产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咨询一下放弃继承父亲名下房产的文书格式和要点
  咨询一下放弃继承父亲名下房产的文书格式和要点母亲在父亲之前去世了现继承人要将此房出卖,出卖协议书的格式和要点

上海南翔镇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南翔镇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   &nbs


  • ·有效的遗嘱条件
      根据《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效的遗嘱必须包括4个条件:一是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二是所立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篡改的遗嘱其篡改的内容无效;三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人不得


  • ·再婚老人遗产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张大爷因未留有遗嘱,故其婚前财产作为遗产范围,应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老太虽然与张大爷均为丧偶再婚,时间也较短,但其仍为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故其对张大爷的婚前财产拥有和子女平等的继承权。继承法第二十


  • ·怎样区分遗产同家庭共有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


  • ·养子女、继子女继承遗产问题
      问题1养子女归还后的问题    我于8年前,收养一好友的儿子,那时由于我好友刚去世而其妻子一人要带着一个2岁大的儿子和5岁大的女儿有困难,我于是便收养了好友的儿子,并对其孩子办了户口。过了8年后,我不想再对其进行抚养,(由于其不听话)我想把他还给我好友的妻子。我想问:      1.我可不可以


  • ·公民的继承权会丧失吗?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宪法、民法、婚姻法都肯定了这一项民事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公民都可毫无例外地固享这一权利。继承权可以丧失,有继承权的公民可能会因为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从而丧失继承遗产的资格。《继承法》第7条明确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故意


  •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


  • ·遗产分割的几个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


  • ·什么情况下遗嘱可以不用执行?
      有些合乎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遗嘱,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不能实际执行,这些遗嘱有以下几种情况:(1)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在遗嘱继承前已经死亡,该遗嘱不能执行。例:高某立下遗嘱,表示将从其遗产中拿出2万元存款留给父母。但是,高某的父母先于高某去世。这种情况下高某所立遗嘱没有给付的对象,因而不能执行。(2)继承开始时,遗


  •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平等吗?
      我国《婚姻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说明,合法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具有了亲生父母与子女间同等权利和义务。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


  • ·对什么样的人,遗嘱人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得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由于法定继承人有顺序上的


  • ·转继承的程序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在代位继承中,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如孙子女代替已故的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


  •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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